《四方報》報導,台灣1993年邁入高齡化社會,長照需求逐年增長,疫情下缺工問題更讓當前長照體系人力及資源不足的情形再次浮上檯面。因應外籍移工及雇主家庭面臨的種種問題,民間團體尤其關注《長期照顧服務法》法案修正案,提出將外籍看護納入長照體系、廢除個別家庭聘雇外籍看護的模式,期盼藉由整合長照資源,在「外籍看護好,被照顧者才會好」的理念下,完善長照之路上包括被照顧者、家庭照顧者及外籍移工三方的權益。今年9月,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曾召開【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系列線上公聽會,邀請各方團體就外籍看護納入長照體系訴求之原因及必要性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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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梁莉芳從女性角度切入,指出照顧工作的特性涉及身體、心靈及情感等不同層面的勞動,在缺乏公共支持的情況下容易對照顧者身心造成負面影響。且照顧工作高度性別化,多由女性家庭照顧者和女性看護工承擔,在沒有資源和服務介入的情況下,照顧需求往往建立在對她們身心健康的剝削上,長此以往更造成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兩者的緊張對立。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則表示,服務身障者的照服員不論本國籍或外國籍,都需要認識障礙者的文化和語言,以及相關服務技巧,但這在當前的長照體系中未被考慮到。希望國家負起長照責任,用「公共服務」的方式看待長照,提供費用補助、解決空窗期銜接問題,保障照護人員合法、合理的工時及工作內容,同時加強技能訓練及就業支持工作保障。此外,政府也要建立長照服務使用者及提供者之對等協調、派遣機制以及監督單位,改善目前障礙者及移工嚴重對立、無法平衡的合作關係。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員許淳淮則指出,根據政府目前政策,個別家庭聘雇移工後就不能再使用政府長照服務,直到去年因應疫情缺工才放寬使用喘息服務,但這樣的「雙軌制」仍然存在,讓許多有照護需求的家庭必須在聘雇移工和接受政府服務兩者之間擇一。再加上政府長照人力資源及預算不足的情形下,能提供的服務額度有限,很多失能者需要更多額度去支撐日常生活,最後不得不聘雇外籍看護工,從原本應該是接受政府服務的使用者,轉而成為雇主,還得承擔各種雇主責任。

許淳淮呼籲,個別家庭聘雇外籍看護應該在5年內落日,把長照從個別聘雇的私領域拉回公共服務的場域去實行讓家庭從雇主角色回到服務使用者角色,得以向政府要求平價、優質、普及的照護服務。外籍看護納入長照制度中,轉由機構去聘雇,藉由派遣進入居家社區去提供照護,不僅受到勞動法令保障,且當移工有好的勞動環境,才能提供受照顧者好的照護品質,還能減輕雇主聘雇負擔,同時改善照顧過程中受到的剝削和傷害問題,「這是我們應追求的照顧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