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沈佩瑤新北3日電)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林口區林姓阿嬤帶走外孫女失聯涉略誘罪案,因犯罪嫌疑不足,予以林姓阿嬤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中指出,林姓婦人在今年8月27日上午9時許,在未獲得女兒、女婿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外孫女帶離其新北市林口區住處,並留便條表示要去嘉義玩3天;當天下午雖有打電話回家報平安,後來就斷訊失聯。
家屬相當著急,在8月31日報警協尋,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祖孫兩人已於8月30日搭乘客運返回桃園市。林婦雖是阿嬤,但對女童沒有監護權,家屬於是對阿嬤提告略誘罪,以便警方通報檢察官介入調查、偵辦,盼儘速找到女童回歸正常生活。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林婦雖未思慮外孫女需固定至醫院看診、用藥及其父母的意願,固有所不當,但她的女兒在偵查中也稱林婦真的很疼小孩等語,並具狀撤回告訴,經綜合考量動機及相關證據下,尚難認被告有準略誘犯行,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李錫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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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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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相當著急,在8月31日報警協尋,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祖孫兩人已於8月30日搭乘客運返回桃園市。林婦雖是阿嬤,但對女童沒有監護權,家屬於是對阿嬤提告略誘罪,以便警方通報檢察官介入調查、偵辦,盼儘速找到女童回歸正常生活。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林婦雖未思慮外孫女需固定至醫院看診、用藥及其父母的意願,固有所不當,但她的女兒在偵查中也稱林婦真的很疼小孩等語,並具狀撤回告訴,經綜合考量動機及相關證據下,尚難認被告有準略誘犯行,今天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李錫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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