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2日電)太魯閣號事故,被告李義祥被控過失致死等罪嫌,全案還在法院審理,李羈押中。另他因違法兼任工地主任,花蓮縣政府召開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認定違反營造業法,開罰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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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太魯閣號撞車出軌案造成重大死傷,雖然工程由台鐵局主辦,但因李義祥擔任負責人的義程營造,在2015年承包「花蓮縣萬榮鄉西寶大橋整建工程」,竟然用「小畫家」變造橋墩施工照片,遭縣府移送法辦且敗訴。

然而縣府未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通報不良廠商並停權,花蓮審計室查核認為縣府行事有欠妥當,也有多名議員關切不良廠商通報機制。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6次定期大會,2日上午由建設、政風兩處工作報告,國民黨籍縣議員黃馨等人,再對此事發言關切。

建設處長鄧子榆回應表示,太魯閣事件承攬廠商是東興營造,其協力廠商是義祥工業社。李義祥同時擔任義程營造、義祥工業社負責人,而分包台鐵工程的是義祥工業社。義程營造承包縣府工程,縣府當時是否通報和停權,與太魯閣號事故是完全沒有關聯。

鄧子榆說,李義祥是義程營造負責人,卻擔任得標廠商東新營造工地主任,違反營造業法。主辦工程的台鐵局將此案送到縣府後,近日縣府召開營造業審議委員會,認定李義祥確實違法,因情節嚴重,依法對他開罰最重的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政風處長何定偉表示,太魯閣號案凸顯現行公共督導層級不足的問題。目前縣府是在行政暨研考處下設公共工程的採購稽核、施工查核小組,層級較低;希望比照台北、新北、桃園等縣市做法,推動公共工程督導會報,有的縣市是由副市長兼任主委,可以統籌處理,解決部分問題,將邀建設、行研等局處研商如何調整。(編輯:黃世雅)11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