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日電)促轉會發言人陳雨凡今天指出,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文件系列檔案已被審定為政治檔案,國民黨一直未將檔案原件移歸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促轉會今天已發函國民黨,提醒國民黨此舉已符合裁罰條例,請國民黨表述意見。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8月間已審定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文件系列檔案1批(共計3177筆)為政治檔案,並要求國民黨於9月30日前,將檔案原件移歸檔案管理局,檔案局將依法公開提供外界閱覽使用。
陳雨凡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指出,促轉會後來把期限寬限到10月29日,但國民黨一直都沒有移歸檔案,促轉會今天再發函,請國民黨在11月5日之前,針對國民黨未依法移歸政治檔案,已違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8條第5項、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表述意見。
促轉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之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之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第一次違規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陳雨凡表示,促轉會已經給予國民黨蠻長的時間處理此事,今天再次發函是提醒國民黨,不移歸檔案的行為,已經構成可以裁罰的狀況;至於促轉會後續要怎麼處理,就要看11月5日期限之後、國民黨的回覆情形。(編輯:林興盟)1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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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雨凡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指出,促轉會後來把期限寬限到10月29日,但國民黨一直都沒有移歸檔案,促轉會今天再發函,請國民黨在11月5日之前,針對國民黨未依法移歸政治檔案,已違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18條第5項、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表述意見。
促轉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之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規定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之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者,第一次違規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陳雨凡表示,促轉會已經給予國民黨蠻長的時間處理此事,今天再次發函是提醒國民黨,不移歸檔案的行為,已經構成可以裁罰的狀況;至於促轉會後續要怎麼處理,就要看11月5日期限之後、國民黨的回覆情形。(編輯:林興盟)11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