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在10月14日凌晨傳出惡火,造成46死的慘劇,為此工務局長蘇志勳、消防局長李清秀已經在27日請辭下台,今日行政調查報告由副市長林欽榮和律師周元培擔任共同召集人,其餘成員也出席,並證實起火點就在郭男一樓房內,並列出工務局和消防局各三項未能積極任事的疏失,認定在行政作為上積極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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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蔡元培指出,調查小組成員涵蓋府內3人、府外8人,包括消防、建築安全、法規等專家組成,並約詢12人,經履勘及資料顯示起火點位於郭姓男子的套房內,而一到六樓多為閒置空間,加上住戶違規停車高達59輛,導致大火一發不可收拾,產生的濃煙及高溫等通道向上流竄,造成重大損失。

蔡元培說,委員會認為此件責任分為人為、法規、執行面等三大面,就消防局來說有三點疏失,第一,推動集合住宅檢修申報做為仍有不足,雖然消防局已經就消防法第6條、第9條的規定依法執行職務,但經調查消防局在107年9月18日,調查城中城大樓區分所有權人資料,就已經發現產權複雜的情形,理論上應對於城中城大樓進行專案輔導,但消防局僅後續作居家訪視、搶救演練的預防性宣導作為,而不能以更積極態度要求相關單位協助。

第二,專責的檢查人員在109年12月6日遭住戶以城中城為私領域為由拒絕進入,導致消防局無法實施檢查,委員會認為,當消防安檢受到阻礙時,應請求工務、警政的相關機關協助,難認以積極執行業務;第三,對於此類為依法成立管理組織的集合式住宅,在檢查程序上,消防局並無訂定標準專業流程。

至於工務局則有,第一,未能與時俱進,檢討公安申報法規,雖然依規定15層以下集合式住宅上無需申請公安申報,但隨大樓屋齡增加,工安風險一定會逐年提升,工務局棄置沒將15層以下H2組別納入公安申報,也沒有根據實際狀況提出更加嚴的措施,顯未積極任事;二,跨機關行政聯繫不足,委員會認為工務局110年6月13日接獲消防局移請處理通知後,至7月19日才發函城中城大樓協助處理,卻無派員前往查核,並將處理結果回報消防局,行政作為積極度不足;第三,未持續積極輔導既有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

另針對城中城大樓之重建,都發局亦研議透過都市計畫或都市更新的手段來提供協助,評估推動的執行方式包括自主都更、公辦都更、跨區都更、徵收、區段徵收、跨區區段徵收等,將在保障所有權人權益、有房無地所有權人居住正義、社會公益等前提下,採取最適當方案執行,必要時,並與中央共同合作,以求兼顧地主權益,並照顧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