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警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於昨(28)日凌晨1時許,一位計程車司機進入派出所向警求助表示,車上有一名酒醉的乘客要急著要上廁所,且對方已搭車20分鐘卻講不出實際地址,員警透過警用小電腦查乘客余男身分證,發現余男身揹竊盜、不能安全駕駛被發布通緝,當下直接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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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待余男清醒後,立即告知余男係嘉義地檢署發布竊盜通緝以及高雄地檢署發布不能安全駕駛之兩條通緝之身份,余男才突然驚醒。(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警方待余男清醒後,立即告知余男係嘉義地檢署發布竊盜通緝以及高雄地檢署發布不能安全駕駛之兩條通緝之身份,余男才突然驚醒。(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員警聽完後,待余男上完廁所,立即詢問其身分證字號以查詢其住家地址,不料在警方以警用小電腦查詢後,赫然發現這位余姓乘客(男,年約41歲),竟是嘉義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所發佈之竊盜及不能安全駕駛通緝犯,立即請男子先將搭乘計程車的車資給予駕駛後,隨即將其逮補。

警方待余男清醒後,立即告知余男係嘉義地檢署發布竊盜通緝以及高雄地檢署發布不能安全駕駛之兩條通緝之身份,余男才突然驚醒,同時向警方表示,自己全然不知已被通緝,也向警方表示,如果自己知道的話,怎麼還會自己送上門來警局上廁所,警方訊後全案詢後依竊盜、不能安全駕駛通緝,分別移送嘉義地檢署及高雄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