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間,桃園無業的35歲的蘇姓男子,因遭父母拒絕金援、心生怨恨,見19歲的劉姓工讀生獨自經過,竟持刀朝他心臟刺入,導致劉男失血過多死亡,蘇男落網後,被桃園地檢署依強盜殺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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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被害家屬痛批,案發至今蘇男僅說了一句「非常抱歉」,完全無誠意,法院一審判蘇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之後蘇男跟檢方都上訴,二審經高院審理,認為應判蘇男死刑,但因蘇男投案自首,依規定應減刑,認定一審判決無輕重失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於民事部分,一審判蘇須賠償劉男父母1238萬元。

據了解,去年3月27日晚間11時許,蘇男於桃園市平鎮區南豐街口,見在網咖打工的劉男獨自經過,於是持刀上前、逼劉男交出財物,雙方因此發生拉扯衝突,蘇男持刀刺進劉男胸口,導致其死亡,且致命刀傷深達17公分。

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將蘇男逮捕到案,他落網後坦承犯行,供是隨機挑選下手對象,逃跑後也不清楚劉男死亡。案經桃園地院一審,認為蘇男手段兇殘,雖然自首投案,但之後又翻供,且僅對被害家屬屬略表歉意,難認真心悔改,因此判無期徒刑。

蘇男跟檢方都上訴二審高院,蘇男一開始坦殺人、但否認強盜,之後又改口說非故意殺人,最後到辯論終結之日才坦認全部犯行。二審高院認為,蘇男僅因缺錢花用,就隨機搶劫、殺害路過的劉男,且有謀生能力卻不工作,應該量處死刑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但因蘇男自首應依規定減刑,因此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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