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在劉邦友血案,頭部中彈的唯一倖存者鄧文昌,被控任桃園縣議員期間詐領補助款,一審獲判無罪,經上訴,二審今天宣判,仍判鄧無罪,改判時任議員林正峰、呂邱葉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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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高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認定林正峰及呂邱葉行為構成貪污罪,判林正峰3年7月,褫奪公權2年,犯罪所得新台幣52萬多元沒收;判呂邱葉4年,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251萬多元沒收,其他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判鄧文昌無罪,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於,鄧文昌與林正峰、呂邱葉等人,任職桃園縣第13屆議員期間,於民國84年至86年間,明知議員補助款應如實報銷,卻將空白補助款申請單交給廠商使用,廠商向各級學校聲稱,議員願意補助學校工程經費,並在取得工程後,交付現金回扣給議員,桃園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嫌起訴鄧文昌等人。

但85年11月21日清晨7時30分,發生震驚社會的劉邦友血案,前桃園縣長劉邦友在縣長官邸中遭人槍擊,共8死1重傷,死者除劉邦友以外,還有縣長機要秘書、司機、官邸警衛、幫傭、縣府衛生局技士與縣議員莊順興,而唯一倖存者是縣議員鄧文昌。

鄧文昌在血案發生時頭部中彈,經急救後在隔年出院,外觀無大礙,並能自我進食,無需他人特別照料,但對當時殺戮過程「卻無從記憶」,成為記憶中的黑洞。劉邦友血案在105年11月20日屆滿20週年,法律追訴期過期,殺人凶手確定逍遙法外。

審理貪污案的一審桃園地院,以鄧文昌心神喪失,101年間裁定停審,案件停擺7年後,桃園地院108年7月,以辯護人陳報最近診斷情形而裁定撤銷「停止審判」,本案續行審理後,108年10月初認定本案罪證不足,判鄧文昌等人均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開庭期間,鄧文昌坐著輪椅,在妻子等人的陪同下出庭,面對法官提問,不發一語;鄧文昌的妻子在庭上說,丈夫患有失語症,所以不會講話,也無法用言語溝通。其他被告都主張檢方上訴無理由。(編輯:張銘坤)11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