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25)日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強制投保責任險的範疇,草案已通過財委會審查,後續將交付黨團協商及院會討論。
提案的民進黨籍立委鍾佳濱指出,目前國內約有50萬輛電動自行車,已成為民眾普遍的交通工具,但未曾將其納入強制責任險的規範。為避免事故車輛因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受害人需轉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致使特別補償基金產生虧損,故提案將其納入強制保險範圍。
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通過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條文,將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另外,財政委員會也通過修正第49條條文,規範電動自行車投保義務人如果未依規定投保,處新台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鍾佳濱指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今年5月5日審查完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電動自行車」以「微型電動二輪車」方式納入該條例修正草案,提報院會討論;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交通委員會審查完竣已提報院會討論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電動自行車」用詞與罰則整併,希望早日完成三讀,保障民眾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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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通過修正《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條條文,將電動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範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另外,財政委員會也通過修正第49條條文,規範電動自行車投保義務人如果未依規定投保,處新台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再行訂立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鍾佳濱指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今年5月5日審查完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電動自行車」以「微型電動二輪車」方式納入該條例修正草案,提報院會討論;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交通委員會審查完竣已提報院會討論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將「電動自行車」用詞與罰則整併,希望早日完成三讀,保障民眾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