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一名董姓男子,經常匿名以簡訊向警方檢舉違規停車,但警方到場後卻發現沒有違規情形,年初至今董男已檢舉超過3000次,造成警力浪費甚鉅。警方因此將書面勸導單送至董男家張貼於門口,董男卻在PTT上貼文宣稱,「有沒有簡訊報案被派出所查水表的卦」,意指警方要求吹哨者閉嘴。
中壢警方表示,PTT批露,董姓男子檢舉都以假名或匿名報案,舉報交通違規案件,從今年1月至今已舉報3060件,且常同一時間舉報不同地點有違規案,員警疲於奔命,且不少員警到場更發現「根本沒有違規」,嚴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且檢舉人以匿名或簡訊報案,員警回撥電話也不接。興國派出所因此已依法送達書面勸導單並貼於其門口,若勸導無效,將以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謊報妨害公務規定裁罰,最高可罰1萬2千元。
據指出,董姓男子的檢舉案,一天內常達數十件,從早上8時起一路檢舉到晚上10時止,遭檢舉違規地點「一下在東邊、一下在西邊」,甚至同一時間檢舉「相距數公里的違停案」,且多屬不實或臆測性檢舉,導致員警疲於奔命,連派出所警力派遣也受到影響。
警方貼出書面勸導單後,董姓男子在臉書上也PO文回應,「我9月25日上午11點就簡訊報案3件,警察就查報案人個資,來我家貼通知單,我還以為是詐騙集團,一看…原來是鼎鼎有名的興國派出所,多少負面新聞Google一堆」,這段PO文也引起不少網友附和,認為警方確實不該要求吹哨者閉嘴。
中壢警方強調,檢舉達人頻頻檢舉不但引發民怨,更影響正常勤務與警力派遣,希望立法院及早立案通過,針對檢舉個案,檢舉者需與員警同行,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始得檢舉,希望檢舉者能理性且依照現場違規事實進行檢舉,讓警力能服務更多民眾。
此外,警方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程序第41條規定,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以書面通知,給予董男申辯機會;如勸導無效將傳訊通知,並以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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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警方表示,PTT批露,董姓男子檢舉都以假名或匿名報案,舉報交通違規案件,從今年1月至今已舉報3060件,且常同一時間舉報不同地點有違規案,員警疲於奔命,且不少員警到場更發現「根本沒有違規」,嚴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且檢舉人以匿名或簡訊報案,員警回撥電話也不接。興國派出所因此已依法送達書面勸導單並貼於其門口,若勸導無效,將以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謊報妨害公務規定裁罰,最高可罰1萬2千元。
據指出,董姓男子的檢舉案,一天內常達數十件,從早上8時起一路檢舉到晚上10時止,遭檢舉違規地點「一下在東邊、一下在西邊」,甚至同一時間檢舉「相距數公里的違停案」,且多屬不實或臆測性檢舉,導致員警疲於奔命,連派出所警力派遣也受到影響。
警方貼出書面勸導單後,董姓男子在臉書上也PO文回應,「我9月25日上午11點就簡訊報案3件,警察就查報案人個資,來我家貼通知單,我還以為是詐騙集團,一看…原來是鼎鼎有名的興國派出所,多少負面新聞Google一堆」,這段PO文也引起不少網友附和,認為警方確實不該要求吹哨者閉嘴。
中壢警方強調,檢舉達人頻頻檢舉不但引發民怨,更影響正常勤務與警力派遣,希望立法院及早立案通過,針對檢舉個案,檢舉者需與員警同行,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始得檢舉,希望檢舉者能理性且依照現場違規事實進行檢舉,讓警力能服務更多民眾。
此外,警方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程序第41條規定,警察機關為調查違反本法行為之事實,應以書面通知,給予董男申辯機會;如勸導無效將傳訊通知,並以社會秩序維護法85條規定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