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火警燒出老舊危險建物管理問題,內政部長徐國勇今(22)日表示,全面加強公安稽查措施刻不容緩,請地方政府一個月內完成全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造冊。為清查全台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內政部舉行「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建築、消防安全精進作為」會議,邀集經濟部、環保署、警政署及地方政府消防、建管等單位共同研商。
內政部會後發布新聞稿表示,徐國勇會中指出,全面加強公安稽查措施刻不容緩,請地方政府在11月22日前,也就是一個月內完成全國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造冊列管。
另外,內政部指出,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明年1月22日前,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
內政部說,這段期間,地方政府應定期就「盤點納管、環境清理、稽查狀況及執行救災演練」的辦理情形回報中央,屆期仍未改善者,則依法開罰,倘現場無法進入,警察及工務機關亦會配合排除,維持秩序。
至於,地方政府清查及稽查如有委託專業團體、機構的經費需求,內政部將予以補助相關作業費用。
內政部指出,為加強停業、歇業或荒廢場所的公共安全管理,將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及消防法第6條規定,要求停、歇業或荒廢的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負起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的義務與責任,且即日起全面清查列管。
內政部表示,正啟動「消防法」修法,強制要求複合用途建築物內營業場所有停業、歇業等未使用情形者,仍應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以明確管理權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義務,並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同時將全面檢視消防法的罰責,提升妨礙消防安全檢查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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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內政部指出,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明年1月22日前,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
內政部說,這段期間,地方政府應定期就「盤點納管、環境清理、稽查狀況及執行救災演練」的辦理情形回報中央,屆期仍未改善者,則依法開罰,倘現場無法進入,警察及工務機關亦會配合排除,維持秩序。
至於,地方政府清查及稽查如有委託專業團體、機構的經費需求,內政部將予以補助相關作業費用。
內政部指出,為加強停業、歇業或荒廢場所的公共安全管理,將依建築法第77條規定及消防法第6條規定,要求停、歇業或荒廢的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權人,負起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的義務與責任,且即日起全面清查列管。
內政部表示,正啟動「消防法」修法,強制要求複合用途建築物內營業場所有停業、歇業等未使用情形者,仍應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以明確管理權人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義務,並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同時將全面檢視消防法的罰責,提升妨礙消防安全檢查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