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若翠今(21)日出示一張城中城2至4月的財務支出明細表,上面有城中城大樓管理員會用印,陳若翠質疑是內政部與高雄市政府口徑一致,以「無管委會」為由試圖推諉卸責,但高雄市工務局表示要成立管理會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但城中城大樓因產權問題,所稱的管委會係自救會自行成立,目前並無依法所成立之合法管委會。
陳若翠說,高市府一開始先稱城中城未成立「管理委員會」,後來又改口說是住戶會自行成立的「自救會」組織,未正式立案,但住戶表示每個月都有繳交500元管理費,也收到管委會開的單據,過去大樓有主委,也有請管理員,現在也還是有總幹事,怎麼可能沒有管委會?不然大樓的公共水電、電梯維護是誰做的?如果是有人冒用管委會之名向住戶收取管理費,也請市府查個水落石出,人命非同小可,不能以一句「無管委會」就蒙混過去。
對此,工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城中城大樓因產權問題,至今仍無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故目前所稱管委會,經查係該自救會自行成立,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同時,依區權會所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也需要依法向區公所完成報備程序方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該自救會亦無此程序。
工務局強調,城中城由於產權複雜,所以目前並無依法所成立之合法管委會,故由原住戶自行管理,收取清潔費,做簡易維護,成果不彰,109年底里長出面協調,聘用一名管理員,每日清除樓梯間雜物,進行週邊環境維護,代收信件,代收水電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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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工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城中城大樓因產權問題,至今仍無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故目前所稱管委會,經查係該自救會自行成立,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同時,依區權會所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也需要依法向區公所完成報備程序方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該自救會亦無此程序。
工務局強調,城中城由於產權複雜,所以目前並無依法所成立之合法管委會,故由原住戶自行管理,收取清潔費,做簡易維護,成果不彰,109年底里長出面協調,聘用一名管理員,每日清除樓梯間雜物,進行週邊環境維護,代收信件,代收水電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