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次長李慶華今(19)日透露,財政部已與經濟部取得共識,將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優惠延長實施4年,以繼續鼓勵民眾購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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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之3條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車輛可免徵貨物稅,僅電動小客車免稅金額限新台幣140萬元,優惠期間到今年底。今年8月,經濟部評估此優惠有延長的必要,研議再延長4年至114年底,與電動車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延長的屆期時間相同。

李慶華今日透露,財政部已與經濟部達成共識,延長年限訂為4年,以和同樣將於年底到期的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延長年限一致。

李慶華表示,電動車貨物稅免稅優惠按規定可免修法,由行政院視情形決定是否展延,目前已將延長的相關建議提到行政院,正在審理中,將於行政院公告後生效。至於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則需修法,先前已將修正草案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