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30日,高雄三民一分局長明所員警前往民眾屢次檢舉之建國三路周邊查處色情性交易案,帶回34歲潘姓女子到派出所,沒想到潘女因不滿於最近2個月內,連續遭取締性交易,在辦公廳舍大聲咆哮及丟摔物品,還揮拳傷及員警頭部,事後還投訴偵辦員警執法過程違失,相關人員因此被記過及申誡處分外,並調整服務地區。
9月30日晚上22時許,警方在某大樓出租套房外埋伏,查獲潘姓女子與一名男子性交易完畢,潘女當場坦承,遂將該對男女帶所偵辦,但返所後,潘女因不滿於最近2個月內,連續遭取締性交易,在辦公廳舍大聲咆哮及丟摔物品,為制止其脫序行為及帶往偵訊。
過程中,因潘女穿著高跟鞋、重心不穩、不慎倒地,員警亦被絆倒,其他員警見狀將潘女攙扶至休息區,潘女趁機揮拳傷及員警頭部,待安撫潘女情緒,偵訊後,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風俗予以裁罰。
分局督察組指出,事後潘女投訴該案之偵辦員警執法過程違失,案經督察單位調查,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之原則,員警因潘女的不當言語及挑釁行為,被激怒後產生過當的制止帶離動作,除予以相關人員記過及申誡處分外,並調整服務地區,另再加強員警的情緒控管教育及精進執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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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中,因潘女穿著高跟鞋、重心不穩、不慎倒地,員警亦被絆倒,其他員警見狀將潘女攙扶至休息區,潘女趁機揮拳傷及員警頭部,待安撫潘女情緒,偵訊後,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妨害風俗予以裁罰。
分局督察組指出,事後潘女投訴該案之偵辦員警執法過程違失,案經督察單位調查,秉持勿枉勿縱、絕不護短之原則,員警因潘女的不當言語及挑釁行為,被激怒後產生過當的制止帶離動作,除予以相關人員記過及申誡處分外,並調整服務地區,另再加強員警的情緒控管教育及精進執法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