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新北市發生一件警察濫權將人上銬逮捕的案件,苦主是一名家庭看護移工,只是下樓倒垃圾後在路邊講電話,就遭到警察盤查,並搶走手機,上銬帶回警察局。事件揭露後,輿論譁然,紛紛認為警察執法過當,尤其上銬一舉已涉嫌違法妨礙人身自由。在網友大力聲援之下,最終警察局長出面向這位看護移工道歉,並將該名員警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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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平息後,這位看護移工仍須以被害人的身分,進入司法程序孤軍奮戰。然而,她所面對的,難道只是單一位對移工特別仇視的員警嗎?警界至今未對盤查移工的適法性提出回應,官方僅以「眼神飄忽」帶過盤查原因,迴避了針對移工長期遭受歧視性執法的質疑,而這個主觀又寬鬆的盤查標準,使得70多萬名在台移工,迄今仍要面對著走在街上隨時都會被無故盤查的處境。

筆者亦想探討:要是這位看護移工果真是一位失聯移工,我們還願意為她追究警察執法過當的問題嗎?還是會為警察執勤的努力拍手叫好呢?

個別員警警察的行動鑲嵌於社會的集體意志,而台灣社會普遍存在對失聯移工的汙名與誤解,正是滋養警察當街騷擾移工的溫床。行之有年的「祥安專案」,更是以業績獎勵,誘使基層員警樂於以各種手段將失聯移工逮捕,送交移民署遣返。

移工為什麼要失聯(逃跑)?難道是為了成為犯罪者嗎?在台灣,不論合法移工或失聯移工,每個人都透過出賣勞動力以換取養家活口的薪資,跟所有的本地勞工一樣,唯一的不同點是,合法的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由於台灣的法規原則禁止移工轉換雇主,對移工可從事工作行業亦有嚴格限制,只要移工不依循合法管道換工作,就會失去居留資格,成為所謂的失聯移工。

合法的產業移工薪資低廉,不論久任多少年,勞基法所定最低工資樓地板,幾乎就是他們的天花板,而家事移工甚至不適用勞基法,薪資僅為產業移工的七成,許多人還必須全年無休的工作,並處於毫無隱私的居住環境。而台灣產業長期缺工,農村、工地便有許多雇主願意開出高價聘僱失聯移工,對長期處於低薪的合法移工造成強烈的吸引力。

除了勞動體制的限制之外,由於語言的隔閡,教育程度的差異,政令宣導的不確實,移工經常無法正確理解自身的權益,因而在遭受違法的對待時,無法採取相應的行動聲張自己的權益。移工的資訊來源與求助對象往往是仲介,當仲介給予錯誤資訊,移工往往也就只能選擇忍耐。此外,移工合法的就業機會高度依賴仲介媒合及申辦,導致許多不肖仲介業者,為了自身利益,違法收取買工費等,收費服務移工的人,反而成為剝削移工的人,更讓移工啞巴吃黃蓮,有口難言。

台灣政府受理失聯通報程序過於隨便,政府單位也無須主動查證,更使得許多移工「被失聯了」都不知道。曾經有遭遇職業傷害而在公司宿舍療養的移工,竟然就被雇主通報失聯,而後報警在宿舍被逮捕。尤有甚者,一名移工因為不願意繼續由原本的仲介服務,就被仲介通報失聯,荒謬的是,警察逮人的時候,移工人根本就在仲介公司,而護照甚至還被仲介違法扣留。警察沒有追究仲介違法扣留移工的證件,反而將移工以失聯身分逮捕。通報失聯與警察執法的機制過於粗糙,屢屢成為雇主及仲介借刀殺人的手段,卻鮮少有人因此受罰。

如果我們只問移工身分是否合法,不論執法手段是否正當,那比當街上銬、沒收手機更嚴重的事情就會不斷發生,許多失聯移工為了逃避警察跳樓摔死、甚至被警察開槍射殺,客死異鄉。而「不見容於社會、不能見到警察」的這個特質,更使得失聯移工比一般人更容易淪為犯罪被害人。

筆者想說的是,警察無法為社會集體之惡負責,沒有人是為了當逃跑外勞才來台灣的,迫使移工選擇失去合法身分的體制才是應該被檢討的。我們大部分的人都不會刻意欺負移工,但移工在台灣為何不能夠尊嚴生活,並不是因為壞人的存在,而是缺乏公平的勞動體制,以及可近用的社會資源,這些都是在標榜民主、人權與法治的台灣,需要進一步去審視並盡速改善的。


●作者:黃姿華/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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