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有些住戶會希望額外爭取權益,例如加裝停車場擋車柱、地下室網路強波器等,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專案副理郎美囡則表示,除非「不裝會有使用上的困難」,否則這些並非法定項目,可能也不包括在契約內,少數建商可能不埋單;不過,一般來說若因設備單價不高,施工不困難的話,也有部分的建商會協助裝設。
桃園市政府也歸納《公寓大廈點交手冊》,管委會成立後7日內,依法應會同政府主管機關、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針對「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附屬設施設備」的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各類管線等四大法定項目進行點交。
要開始點交時,管委會應準備內政部提供的「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點交表」,起造人則要備妥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廠商資料、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及四大法定項目的圖說,雙方逐項鑑測確認沒有缺失後簽名確認,才算完成點交。假若有缺失需改善,則由起造人負責,改善完成後才能完成點交,若起造人無故未改善,可報請主管機關建管處協助,依法進行裁罰。
除四大法定項目外,土木、結構、裝潢、綠化、景觀工程、公設內部器材等雖屬於「非法定項目」,但若有瑕疵或損壞,官方建議可循買賣契約中保固的方式處理,包括與起造人共同討論,協調修復方式、標準與期程,假設有涉及買賣爭議或廣告不實等,則可再向相關單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