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就是國慶雙十連假,勞動部今(5)日表示,10月10日為國定假日,勞工依法應放假並給薪,若有徵得勞工同意於國慶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並在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議。
勞動部舉例,今(110)年國慶日為星期日,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例假,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10月11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假設月薪為新台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若在10月11日(星期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也就是150元×8小時=1,200元;10月10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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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舉例,今(110)年國慶日為星期日,如遇勞雇雙方原約定例假,應擇日補假,又勞雇雙方如約定於10月11日補假,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假設月薪為新台幣36,000元的勞工(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若在10月11日(星期一):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也就是150元×8小時=1,200元;10月10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強調,國慶日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均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