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台灣遠洋漁業經濟實力不容小覷,但卻因外籍漁工人權剝削及強迫勞動等諸多問題長期遭到民間團體批評,不僅遭到綠色和平等國際NGO調查報告點名,更在去年首度上榜美國勞動部「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讓台灣國際形象大傷,更讓台灣的遠洋魚貨在海外遭到抵制,恐影響台灣漁業經濟發展。適逢上榜一週年,「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近日在行政院大門口前陳情抗議,要求政府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的缺陷,並提出保障漁工人權的具體政策內容與時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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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陳情總計有70位來自印尼、曾在臺灣漁船工作過的漁工,以連署信方式透過這次行動向臺灣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以及行政院陳情,也有約10,000份來自美國消費者的陳情信,表達拒絕臺灣血汗海鮮的立場。綠色和平也在現場播放曾在臺灣漁船上工作過的印尼漁工與其家人的陳情影片,期盼臺灣政府重視外籍漁工的權利,以及紀錄外籍漁工日常的短片。其中,一位印尼籍男子Nurmansyah就提到,他擔任漁工的家人死在臺灣漁船上,據他所知,漁工生病時,船長沒有給他任何藥,「我請求各位關注漁工人權,如果他們病了,請給他們藥吃,別放著不管,否則他們會死去。」

綠色和平臺北辦公室海洋專案主任李于彤表示:「我們已經上榜清單一年,這不僅打擊臺灣努力在國際上建立的人權形象,更可能影響臺灣遠洋漁獲輸美,進而對經濟帶來負面衝擊,政府高層不應再逃避責任。我們要求身為行政機關之首的行政院,正視遠洋漁業中的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問題,立即交出跨部會的通盤對策。若再不積極改革,導致後續影響持續擴大,難辭其咎。」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則提醒行政院,臺灣政府將於2022年初,接受兩公約的第三次國家報告審查,而國際審查委員已在今年6月28日提出的「議題清單」中就要求政府針對漁工議題進行具體說明,以及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能有效終結臺灣漁船頻繁發生的多重人權侵害行為。

目前,外籍漁工採取雙軌的聘僱制度,境內聘雇漁工及境外聘雇漁工享有的勞動條件落差大,境外聘雇的遠洋漁工不受勞基法保障,甚至主管機關也非管轄勞工的勞動部,而是由漁業署負責,處境更為弱勢。糟糕的勞動環境、強迫勞動事件、苛扣薪資、雇主未依法納保、肢體及言語暴力、虐待等都是外籍漁工現正面臨的困境。涉及遠洋漁工的問題往往牽動勞動部、漁業署和移民署等多重部會,再加上台灣未落實C-188公約、政府缺乏完善的監督及稽查制度,掛籍海外的權宜船也讓權責關係更加複雜,使得漁工問題處理起來更為麻煩,權益推動緩慢。

聯盟呼籲行政院指示勞動部全權管理漁工勞動事務,包含全面落實國際勞工組織C-188公約、修法提升外籍漁工權益與臺灣勞工相當,確實執行臺灣漁船、權宜船與漁工的勞動檢查,以及保障權宜船漁工的勞動條件。聯盟指出,「漁業署的角色應當是漁業資源的養護與管理,將外籍漁工的勞動事務交由漁業署管理,等於是要漁業署同時滿足勞方與資方的需求,根本不切實際,由勞動部接手,才能真正解決目前漁業署裡外不是人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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