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足協今天公告,內部有球員反應違紀事件,今天公開後續調查與內容,主要原因是在8月、9月都有球員違規喝酒,並且不假外出,影響球隊,因此最初做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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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就國家男子足球培訓隊8/21、9/11二次球員違紀事件調查與處置說明

本會秘書處於八月下旬接獲球員反映隊內出現紀律事件案件且無妥善處理之訊息後,由於本會未曾接獲教練團就相關事件提出之警示報告,故旋由本會秘書長聯繫個別球員進行初步了解並將狀況回報選訓委員會。惟後續於九月中旬再次有球員反映相關違紀情事仍持續發生,本會深感事態嚴重,爰於9/24召開選訓委員會邀請男子足球培訓隊總教練王家中進行說明並於會後兩天內提出相關事件報告。

後本會選訓委員會於9/28就王家中教練所提「中華男子足球代表隊違紀案件報告」進行調查會議,由於相關報告中僅就九月份事件進行說明,並未就八月份之違紀情事進行報告,故決議選訓委員會於9/30邀請違紀事件相關球員與會進行說明,並另請秘書處聯絡王家中教練補充八月份事件之報告,俾利進行進一步之事件調查釐清。

另參考王家中教練後續提供之「中華男子足球代表隊八月違紀案件報告」並邀請相關球員於9/30選訓委員會進行說明後,初步釐清相關事件發生經過如下:

1. 8/21,陳浩瑋、白劭宇、段昍三人先不假外出赴酒吧飲酒,同行有白劭宇之女性友人兩名,隨後共同返回旅館,於大廳遭遇助理教練Dragos,後五人同赴白劭宇之寢室繼續飲酒,並遭查房之助理教練Dragos再次查獲。翌日,王家中教練要求陳浩瑋擔偕同其他球員共同負球具、公務、背心等等之管理責任,並執行其他隊內處分。

2.同8/21,另有李祥偉、林明偉、游家煌三人外出買酒,亦遭Dragos再次查獲,相關酒品均遭沒收。

3. 9/11,因游家煌之親友來訪,共有陳浩瑋、白劭宇、段昍、林明偉、游家煌五人共同不假外出飲酒至深夜。隔日早餐時間,經教練團發現陳浩瑋、白劭宇、段昍、游家煌未出席球隊早餐行程。

綜上調查結果,選訓委員會做出決議如下:

1.就李祥偉、林明偉兩位球員,進行書面曉諭懲戒、要求提交悔過書。

2. 8/21、9/12均球員違紀之球員陳浩瑋、白劭宇、段昍、游家煌四人,停止其代表隊相關權利,並移送紀律委員會討論。

3.總教練部分,因選訓委員會認定其對於紀律事件之相關處置與事件交代上顯有避重就輕,並有對協會掩蓋事實之情事,顯已不堪管理之責,故處停權處分,其總教練職務由助理教練葉獻中暫代。

承上述選訓委員會之決議,10/1本會旋召開紀律委員會,針對相關球員之違紀部分,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十五條及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守則第一百零八條做出以下紀律處分,處分自決定日起生效:

1.李祥偉、林明偉:書面警告。

2.游家煌:停止其受徵召入選國家代表隊資格半年,罰款一萬元。

3.陳浩瑋、白劭宇、段昍:停止其受徵召入選國家代表隊資格一年,罰款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