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28)日通過提高「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並自今年全國運動會開始施行;亦即台中市籍選手若在今年全國運動會獲得金牌,培訓獎助金將從原本每月1萬2000元提高到2萬元,期待造福更多市籍優秀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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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局長李昱叡表示,台中市績優運動選手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是市長盧秀燕上任後在108年首度新訂;為重視發展運動,此次市政會議通過的優化機制,藉由獎助金制度的優化,可讓選手在訓練過程自行運用,充實訓練期間的營養補給品及器材設備等需求。

新通過的培訓獎助金發給辦法,內容包括全國運動會個人金牌,培訓獎金將從原本的12,000元提高至20,000元、銀牌從4,000元提高至10,000元、銅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此外,團體金牌獎從原先的8,000元提高至12,000元、銀牌2,000元提高至8,000元、銅牌1,000元提高到6,000元。

全運會將於10月16日在新北市開幕,盧秀燕期許,市府積極培育及獎勵運動人才,加速完成法制作業程序,並自今年全國運動會開始施行,除可造福台中市籍傑出運動員,也盼望全體選手全力以赴再創佳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