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堵不肖業者因龐大寵物商機持續走私動物,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27)日與立法委員陳亭妃共同召開記者會,體檢動保法下的《特定寵物(犬、貓)業管理辦法》,並公布現行管理機制有「業者得以『洗白』走私犬貓」、「所有繁殖與買賣等使用紀錄都由業者自行填寫」以及「家犬貓繁殖流入買賣市場」等問題,要求農委會正視法規漏洞,阻絕非法犬貓洗白的管道,避免業者因有利可圖、鋌而走險走私動物。
海巡署於上月19日在台南安平外海查獲「順發866」號漁船,滿載62個運輸籠,走私154隻品種貓,農委會防檢局考量防疫於22日將貓全數執行安樂死。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現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有三大根本問題,讓業者得以「洗白」走私犬貓,藉此獲得龐大利益;首先,政府無有效查核機制,根本無法確實掌握全台繁殖用種犬貓數量,現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僅要求特寵繁殖業者自行在寵物登記網上登錄種犬貓,至於業者登記的數量是否跟實際情況相符,農委會根本無法勾稽核實。
另一方面,陳玉敏表示,有許多業者只上網登記部分種公種母,剩下的就都說是自家養的犬貓,只要向政府申請「家犬貓免絕育許可」,就成了種犬貓「黑數」,配種繁殖出的幼犬貓再流入寵物市場,親代和子代都是黑數,政府根本無從查起;此外,許多沒有取得「繁殖」許可,只取得「買賣、寄養」的業者,同樣私下繁殖犬貓販售,政府根本無從查起。
陳玉敏指出,《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大問題,是所有繁殖、買賣、晶片使用紀錄,都由業者自行以紙本填寫,例如種犬貓繁殖,滿一歲以上始可交配,但這些數字都由業者自行以紙本表單填寫,若有母犬貓被「超限繁殖」,或將繁殖出的幼犬貓數量亂填,再混充進非法繁殖或走私的犬貓,政府根本無法確實查核。
辦法也規定,業者繁殖出生的幼犬貓必須立即施打晶片、寵物登記也要立即登載於該業者名下,等到售出後再辦理飼主移轉,以免出現寵登空窗期;除非經獸醫證明健康狀況不許可,才可暫緩植入晶片。
不過,陳玉敏說,上述晶片一律由政府提供,特寵繁殖業者每次都會請領「一批」晶片,各縣市政府僅要求業者填寫紙本「晶片使用紀錄表」,完全沒有電子化,每季回報一次;所有繁殖、晶片使用紀錄都由業者自行填寫,因此不論業者繁殖出多少犬貓、是否依規定確實為犬貓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登等,政府完全無從核實。
陳玉敏稱,每年一次的查核,稽核人員到場時,只能行禮如儀的根據業者提供的表單照看,完全無法核對其「種犬貓數量」與「繁殖紀錄及出生犬貓數量」是否真實;若遇到業者沒有給幼犬貓施打晶片,也只能要求業者補繳獸醫證明或道德勸說補打,除非查獲業者販售或轉讓未施打晶片之犬貓給他人,才能依動保法第28條處以4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的第三大問題,則是業者鼓勵不知情民眾違法,家犬貓繁殖流入買賣市場。陳玉敏說明,動保法規定,除了繁殖業者外,飼主應將家犬貓絕育;特寵法第11條第一款更規定,禁止未絕育的家犬貓流入繁殖產業;同條第六款也明定,特定寵物出生後應即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
不過,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調查,部分業者根本沒有遵守規定為待售犬貓植入晶片,甚至還有業者鼓吹消費者:不用絕育、不用寵登,甚至表明可提供種公配種服務,若成功配種繁殖出幼犬貓,業者還可以買回去販售;或教消費者PO上網,以認領養名義去販售收費,助長非法、未登錄、未受管理的犬貓繁殖販售。
陳玉敏強調,上述三大根本問題,提供走私犬貓「洗白」的管道與機會,例如將走私犬貓放在非法的「B場」繁殖,以提供給有證照的合法「A場」源源不絕的「貨源」;或是將走私犬貓灌入合法登記種母所生的幼犬貓數量,就可再成為種公母繁殖獲利;甚或是謊稱走私犬貓是自家犬貓所生,po上網徵求「認養」,再要求消費者給月子費、認養費等,變相買賣。
此外,陳玉敏說,也有業者盜用合法繁殖及買賣業者許可證,或借用已經停業、但還沒有申辦停業登記的許可證,放到網路上招攬消費者,再跟買家約私下交易議價,走私犬貓就順利進入繁殖市場;更有甚者,有業者根本懶得洗白,直接販賣給其他業者當種公母或販售給消費者;而現行全台共174名「動物保護檢查員」,一半以上在六都,但連六都的執法稽核人力都嚴重不足、稽查頻率低,根本難以抓到違法,許多消費者也不在乎動物來源是否合法。
研究會建議,政府應建立寵物飼養「白名單」與「黑名單」,不該毫無限制的放任商業市場炒作,應限制可販售物種與品種。陳玉敏表示,政府不該毫無限制的放任商業市場炒作各種珍稀動物或品種犬貓作為寵物,在許多物種完全沒有繁殖、買賣、飼養的規範下,讓業者或民眾愛養什麼,就進什麼動物進來繁殖買賣。
根據學者統計,近幾年台灣寵物市場販售的動物種類達1300多種,而各種品系的犬貓則有5、60種;以犬貓為例,不是所有的品種犬貓都適合台灣的氣候環境,且許多品種犬貓因人們刻意繁殖出不同外觀、特徵,而飽受身體畸形、殘缺之苦,這些涉及「基因虐待」的犬貓如:摺耳貓、法鬥…等,完全忽視動物福利及動物終生所會承受的痛苦。
研究會也建議,應建立全國一致的特定寵物業電子通報系統,強制要求業者從種犬貓登記、繁殖、買賣各階段皆採電子化紀錄,才能真正做到溯源。陳玉敏稱,如前所述,目前犬貓繁殖業者的種犬貓及繁殖出的幼犬貓資料,全部都是紙本,且由業者自行填寫,根本無從查證與勾稽;農委會應有全國統一登記管理的寵物業電子通報系統,讓各縣市動保員稽查更即時便利,且消費者在購買特定寵物時,業者必須提供消費者晶片號碼及QRcode,便可直接查詢購買犬貓的父代母代、繁殖、買賣等生命歷程紀錄,真正做到負責任的溯源。
研究會呼籲,政府應核發繁殖許可證應限定繁殖品種,禁止單場繁殖多種品系。陳玉敏指出,特寵法第五條規定,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業者申請許可時,應提出「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但對規畫書內容的要求卻非常簡略,僅需寫出預計繁殖、飼養的犬貓體型、數量即可,根本看不出培育及管理的專業,且絕大部分繁殖業者取得許可證後,會看寵物市場流行現況,導致部分動物飼養密度過高,體型不同的動物被養在不適合的空間;加上業者缺乏流行品種的繁殖專業知識,又希望配出稀奇、特殊的新品種,等於放任業者亂養、亂配,甚至繁殖出有先天畸形或疾病的犬隻。
陳玉敏強調,農委會在核發業者繁殖買賣許可證時,完全漠視單場同時繁殖多品系、難以建立業者育種專業的問題,只針對體型、數量、飼養面積作管控,導致12年前就已公告的條文:「特定寵物繁殖前應進行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檢出之特定寵物,不得繁殖」徒具虛文,品種犬疾病與消費爭議問題不斷。
研究會建議,許可證應限定單種繁殖品種,若業者想轉換,於3年期限到時,續證或重新請領時才可變更品種,且皆需針對該品種填寫適當的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並交代前一波汰換種犬的流向,以方便稽查人員了解繁殖場及專任人員的專業程度、並追蹤其種犬的來源場,也減輕跨縣市稽查成本,讓非法的走私犬貓難以流入合法市場。
最後,研究會呼籲,保障動物福利,應嚴禁販售4月齡以下幼犬貓。根據研究會調查,寵物店販售幼犬以1至3月齡以下為主,此種銷售模式會導致幼犬過小就被迫離乳,也離開媽媽和兄弟姊妹,缺乏學習社會化的過程,消費者購買回家後常有行為問題;且許多先天疾病至少要4個月大後,才比較容易看出端倪或慢慢出現症狀,消費者屆時要退還或訴訟求償,除了時間已久不容易舉證外,也超出寵物定型化契約的保障期;且店家甚至會造假欺騙消費者犬貓年齡。
研究會建議,比照國外,店家只能販售4個月以上犬貓,讓牠們能待在媽媽及手足身邊好好學習社會化,以確保動物身心健康,對消費者及動物都是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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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現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有三大根本問題,讓業者得以「洗白」走私犬貓,藉此獲得龐大利益;首先,政府無有效查核機制,根本無法確實掌握全台繁殖用種犬貓數量,現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僅要求特寵繁殖業者自行在寵物登記網上登錄種犬貓,至於業者登記的數量是否跟實際情況相符,農委會根本無法勾稽核實。
另一方面,陳玉敏表示,有許多業者只上網登記部分種公種母,剩下的就都說是自家養的犬貓,只要向政府申請「家犬貓免絕育許可」,就成了種犬貓「黑數」,配種繁殖出的幼犬貓再流入寵物市場,親代和子代都是黑數,政府根本無從查起;此外,許多沒有取得「繁殖」許可,只取得「買賣、寄養」的業者,同樣私下繁殖犬貓販售,政府根本無從查起。
陳玉敏指出,《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第二大問題,是所有繁殖、買賣、晶片使用紀錄,都由業者自行以紙本填寫,例如種犬貓繁殖,滿一歲以上始可交配,但這些數字都由業者自行以紙本表單填寫,若有母犬貓被「超限繁殖」,或將繁殖出的幼犬貓數量亂填,再混充進非法繁殖或走私的犬貓,政府根本無法確實查核。
辦法也規定,業者繁殖出生的幼犬貓必須立即施打晶片、寵物登記也要立即登載於該業者名下,等到售出後再辦理飼主移轉,以免出現寵登空窗期;除非經獸醫證明健康狀況不許可,才可暫緩植入晶片。
不過,陳玉敏說,上述晶片一律由政府提供,特寵繁殖業者每次都會請領「一批」晶片,各縣市政府僅要求業者填寫紙本「晶片使用紀錄表」,完全沒有電子化,每季回報一次;所有繁殖、晶片使用紀錄都由業者自行填寫,因此不論業者繁殖出多少犬貓、是否依規定確實為犬貓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登等,政府完全無從核實。
陳玉敏稱,每年一次的查核,稽核人員到場時,只能行禮如儀的根據業者提供的表單照看,完全無法核對其「種犬貓數量」與「繁殖紀錄及出生犬貓數量」是否真實;若遇到業者沒有給幼犬貓施打晶片,也只能要求業者補繳獸醫證明或道德勸說補打,除非查獲業者販售或轉讓未施打晶片之犬貓給他人,才能依動保法第28條處以4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的第三大問題,則是業者鼓勵不知情民眾違法,家犬貓繁殖流入買賣市場。陳玉敏說明,動保法規定,除了繁殖業者外,飼主應將家犬貓絕育;特寵法第11條第一款更規定,禁止未絕育的家犬貓流入繁殖產業;同條第六款也明定,特定寵物出生後應即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
不過,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調查,部分業者根本沒有遵守規定為待售犬貓植入晶片,甚至還有業者鼓吹消費者:不用絕育、不用寵登,甚至表明可提供種公配種服務,若成功配種繁殖出幼犬貓,業者還可以買回去販售;或教消費者PO上網,以認領養名義去販售收費,助長非法、未登錄、未受管理的犬貓繁殖販售。
陳玉敏強調,上述三大根本問題,提供走私犬貓「洗白」的管道與機會,例如將走私犬貓放在非法的「B場」繁殖,以提供給有證照的合法「A場」源源不絕的「貨源」;或是將走私犬貓灌入合法登記種母所生的幼犬貓數量,就可再成為種公母繁殖獲利;甚或是謊稱走私犬貓是自家犬貓所生,po上網徵求「認養」,再要求消費者給月子費、認養費等,變相買賣。
此外,陳玉敏說,也有業者盜用合法繁殖及買賣業者許可證,或借用已經停業、但還沒有申辦停業登記的許可證,放到網路上招攬消費者,再跟買家約私下交易議價,走私犬貓就順利進入繁殖市場;更有甚者,有業者根本懶得洗白,直接販賣給其他業者當種公母或販售給消費者;而現行全台共174名「動物保護檢查員」,一半以上在六都,但連六都的執法稽核人力都嚴重不足、稽查頻率低,根本難以抓到違法,許多消費者也不在乎動物來源是否合法。
研究會建議,政府應建立寵物飼養「白名單」與「黑名單」,不該毫無限制的放任商業市場炒作,應限制可販售物種與品種。陳玉敏表示,政府不該毫無限制的放任商業市場炒作各種珍稀動物或品種犬貓作為寵物,在許多物種完全沒有繁殖、買賣、飼養的規範下,讓業者或民眾愛養什麼,就進什麼動物進來繁殖買賣。
根據學者統計,近幾年台灣寵物市場販售的動物種類達1300多種,而各種品系的犬貓則有5、60種;以犬貓為例,不是所有的品種犬貓都適合台灣的氣候環境,且許多品種犬貓因人們刻意繁殖出不同外觀、特徵,而飽受身體畸形、殘缺之苦,這些涉及「基因虐待」的犬貓如:摺耳貓、法鬥…等,完全忽視動物福利及動物終生所會承受的痛苦。
研究會也建議,應建立全國一致的特定寵物業電子通報系統,強制要求業者從種犬貓登記、繁殖、買賣各階段皆採電子化紀錄,才能真正做到溯源。陳玉敏稱,如前所述,目前犬貓繁殖業者的種犬貓及繁殖出的幼犬貓資料,全部都是紙本,且由業者自行填寫,根本無從查證與勾稽;農委會應有全國統一登記管理的寵物業電子通報系統,讓各縣市動保員稽查更即時便利,且消費者在購買特定寵物時,業者必須提供消費者晶片號碼及QRcode,便可直接查詢購買犬貓的父代母代、繁殖、買賣等生命歷程紀錄,真正做到負責任的溯源。
研究會呼籲,政府應核發繁殖許可證應限定繁殖品種,禁止單場繁殖多種品系。陳玉敏指出,特寵法第五條規定,特定寵物繁殖買賣業者申請許可時,應提出「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書」,但對規畫書內容的要求卻非常簡略,僅需寫出預計繁殖、飼養的犬貓體型、數量即可,根本看不出培育及管理的專業,且絕大部分繁殖業者取得許可證後,會看寵物市場流行現況,導致部分動物飼養密度過高,體型不同的動物被養在不適合的空間;加上業者缺乏流行品種的繁殖專業知識,又希望配出稀奇、特殊的新品種,等於放任業者亂養、亂配,甚至繁殖出有先天畸形或疾病的犬隻。
陳玉敏強調,農委會在核發業者繁殖買賣許可證時,完全漠視單場同時繁殖多品系、難以建立業者育種專業的問題,只針對體型、數量、飼養面積作管控,導致12年前就已公告的條文:「特定寵物繁殖前應進行特定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檢出之特定寵物,不得繁殖」徒具虛文,品種犬疾病與消費爭議問題不斷。
研究會建議,許可證應限定單種繁殖品種,若業者想轉換,於3年期限到時,續證或重新請領時才可變更品種,且皆需針對該品種填寫適當的繁殖及飼養管理規劃,並交代前一波汰換種犬的流向,以方便稽查人員了解繁殖場及專任人員的專業程度、並追蹤其種犬的來源場,也減輕跨縣市稽查成本,讓非法的走私犬貓難以流入合法市場。
最後,研究會呼籲,保障動物福利,應嚴禁販售4月齡以下幼犬貓。根據研究會調查,寵物店販售幼犬以1至3月齡以下為主,此種銷售模式會導致幼犬過小就被迫離乳,也離開媽媽和兄弟姊妹,缺乏學習社會化的過程,消費者購買回家後常有行為問題;且許多先天疾病至少要4個月大後,才比較容易看出端倪或慢慢出現症狀,消費者屆時要退還或訴訟求償,除了時間已久不容易舉證外,也超出寵物定型化契約的保障期;且店家甚至會造假欺騙消費者犬貓年齡。
研究會建議,比照國外,店家只能販售4個月以上犬貓,讓牠們能待在媽媽及手足身邊好好學習社會化,以確保動物身心健康,對消費者及動物都是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