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人手都有一杯冰涼飲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今110年4月起啟動飲品稽查抽驗計畫,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針對轄內手搖飲店、大腳桶、青草茶飲店、咖啡店、超商、冰果店等場所販售之飲品聯合稽查,不合格名單中驚見高雄名店「大碗公冰、老江紅茶、麻古」等店家,其中老江、麻古覆驗已合格。
衛生局表示,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而白鶴靈芝與薄荷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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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指出,此次抽驗共151件檢體,包含飲料80 件、冰塊及冰品31 件、配料25件、茶葉15件,其中116件檢驗衛生標準,初驗結果有8件(7件茶飲、1件冰品)不符規定,大多為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超標,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再次抽驗結果仍有3件不符規定,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辦理。
衛生局表示,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業者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而白鶴靈芝與薄荷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