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31)日宣布,110學年度第1學期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將自9月6日起開始受理,但失業勞工若有參加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則不能申請子女就業補助。
勞動部表示,只要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在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也就是9月14日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或是勞工在申請截止日前、10月14日已就業,但109年10月14日至110年10月13日間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1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都可提出申請。
不過,申請人及配偶還必須符合去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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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申請人及配偶還必須符合去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4,000元。
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