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公布今(2021)年上半年本國銀行主要檢查缺失,在9大查核面向共發現16項缺失,其中與消費者保護有關有3項,包括未充分揭露金融服務收費標準、辦理房貸業務不當搭售房貸壽險商品,另數位金融業務則有辦理線上申辦存款帳戶、信用卡及信貸作業的檢核機制有欠妥適,導致無法杜絕偽冒辦卡等缺失。
這項金檢報告由金管會專門負責例行及專案金檢的檢查局所公布,報告中所指16項缺失是整體性,並非指單一業者的缺失弊端,而今年上半年國銀主要檢查發現的缺失共有16項,其中在消費者保護部分就有3項,授信業務、內部管理、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各有2項,數位金融、個資保護、資訊安全、海外分支行管理各有1項。
與消費者保護相關缺失部分,金管會發現銀行未充分揭露金融服務收費標準,或信用卡申請書未設計「共同行銷」同意與否選項供客戶勾選,像是對金融服務費用,如貸款費用、授信條件變更費用及保管箱各項收費項目等的收取,官方網站僅公告依個案收取,不利客戶充分瞭解應繳交費用,還有信用卡申請書未就「共同行銷」條款,提供客戶選擇是否同意的欄位及簽名處。
因此,金管會要求銀行應於官方網站明確揭露金融服務費用收費標準,並應依金管會會2006年12月1日函示規定,將「共同行銷」列為特別商議條款,並於信用卡申請書設計同意與否欄位供客戶勾選,或提供另一書面予申請人選擇。
另外,金管會也點出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有不當搭售房貸壽險商品或未充分說明影響客戶權益重要事項的缺失,像是辦理房貸業務,以搭配購買房貸壽險方可獲准貸款或提高貸款成數勸誘客戶,還有未具體說明房貸壽險契約終止、繳費方式(未提供期繳型及躉繳型商品供客戶選擇)等攸關客戶權益重要事項。
對此缺失,金管會要求銀行應建立預防及檢核不當勸誘客戶購買房貸壽險機制,以落實「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函示規定。應確實辦理認識客戶作業,瞭解客戶需求,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以客戶可充分了解方式,具體說明保險契約重要內容。
不僅如此,銀行辦理交易對帳通知作業及對客戶留存的基本資料,也未建立管理機制,例如對寄發對帳單遭退件,且仍辦理新交易或留有投資部位者,未研議有效之後續處理機制,還對約定以電子郵件寄送對帳單,惟所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欠完整,致無法成功寄送者,未建立有效管控機制。
因此,金管會亦要求銀行辦理客戶開戶或資料異動作業時,對寄發對帳單所留存的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是否完整,應建立及時檢核機制,而對寄發對帳單遭退件者,應研議聯繫客戶機制,以利落實執行對帳單寄發作業。
在個資保護缺失部分,金管會點出銀行對客戶的個人資料未妥適保管,有置於未上鎖櫃子或未封裝於紙箱內的情事,還有辦理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作業,對含有個資相關資料的保管及歸檔尚未納入查核項目。
在數位金融缺失方面,金管會認為銀行對客戶線上申請數位存款帳戶,部分以人工方式評估客戶風險分級作業,但未建立檢核機制並留存人工評估紀錄備查,還有對不同信用卡客戶於同一日利用相同IP位址或電話申辦信用卡,未建立檢核機制,不利防杜他人偽冒申辦信用卡。
在授信業務缺失則包括借戶已持有多筆房屋、短期內辦理多筆購屋貸款或短期內連續買進賣出房屋,惟未確實查證購屋用途,即以購置自用住宅條件核貸,還有未向借戶徵提明確動工興建期程資料,或借戶多次辦理續約展期,但未有效督導借戶依約動工,致貸放後數年仍未動工興建。另同一房地短期間內交易價格大幅提高,惟未加強分析價格異動原因及審慎辦理擔保品估價。
此外,銀行在防杜代辦貸款案件相關措施也未盡妥適。金管會提到銀行在辦理信用貸款業務,未落實執行徵審照會情形,還有未對業務人員跨區進件比例較高及同一進件來源集中度較高者,建立檢核機制。另未就進件異常情事分析比對可疑案件,並產出管理性報表及辦理檢核,以防杜代辦業者或詐騙案件的進件。
國銀上半年其他缺失,還包括銀行推出新商品服務前,未落實法令遵循審查作業;辦理客戶風險評估作業,所訂評分方式易低估客戶風險等級;辦理一定金額以上第交易確認作業有欠妥適;未確實督導海外分行配合當地法規修訂內部規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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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消費者保護相關缺失部分,金管會發現銀行未充分揭露金融服務收費標準,或信用卡申請書未設計「共同行銷」同意與否選項供客戶勾選,像是對金融服務費用,如貸款費用、授信條件變更費用及保管箱各項收費項目等的收取,官方網站僅公告依個案收取,不利客戶充分瞭解應繳交費用,還有信用卡申請書未就「共同行銷」條款,提供客戶選擇是否同意的欄位及簽名處。
因此,金管會要求銀行應於官方網站明確揭露金融服務費用收費標準,並應依金管會會2006年12月1日函示規定,將「共同行銷」列為特別商議條款,並於信用卡申請書設計同意與否欄位供客戶勾選,或提供另一書面予申請人選擇。
另外,金管會也點出銀行辦理房貸業務,有不當搭售房貸壽險商品或未充分說明影響客戶權益重要事項的缺失,像是辦理房貸業務,以搭配購買房貸壽險方可獲准貸款或提高貸款成數勸誘客戶,還有未具體說明房貸壽險契約終止、繳費方式(未提供期繳型及躉繳型商品供客戶選擇)等攸關客戶權益重要事項。
對此缺失,金管會要求銀行應建立預防及檢核不當勸誘客戶購買房貸壽險機制,以落實「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函示規定。應確實辦理認識客戶作業,瞭解客戶需求,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以客戶可充分了解方式,具體說明保險契約重要內容。
不僅如此,銀行辦理交易對帳通知作業及對客戶留存的基本資料,也未建立管理機制,例如對寄發對帳單遭退件,且仍辦理新交易或留有投資部位者,未研議有效之後續處理機制,還對約定以電子郵件寄送對帳單,惟所留存的電子郵件信箱欠完整,致無法成功寄送者,未建立有效管控機制。
因此,金管會亦要求銀行辦理客戶開戶或資料異動作業時,對寄發對帳單所留存的地址或電子郵件信箱是否完整,應建立及時檢核機制,而對寄發對帳單遭退件者,應研議聯繫客戶機制,以利落實執行對帳單寄發作業。
在個資保護缺失部分,金管會點出銀行對客戶的個人資料未妥適保管,有置於未上鎖櫃子或未封裝於紙箱內的情事,還有辦理自行查核及內部稽核作業,對含有個資相關資料的保管及歸檔尚未納入查核項目。
在數位金融缺失方面,金管會認為銀行對客戶線上申請數位存款帳戶,部分以人工方式評估客戶風險分級作業,但未建立檢核機制並留存人工評估紀錄備查,還有對不同信用卡客戶於同一日利用相同IP位址或電話申辦信用卡,未建立檢核機制,不利防杜他人偽冒申辦信用卡。
在授信業務缺失則包括借戶已持有多筆房屋、短期內辦理多筆購屋貸款或短期內連續買進賣出房屋,惟未確實查證購屋用途,即以購置自用住宅條件核貸,還有未向借戶徵提明確動工興建期程資料,或借戶多次辦理續約展期,但未有效督導借戶依約動工,致貸放後數年仍未動工興建。另同一房地短期間內交易價格大幅提高,惟未加強分析價格異動原因及審慎辦理擔保品估價。
此外,銀行在防杜代辦貸款案件相關措施也未盡妥適。金管會提到銀行在辦理信用貸款業務,未落實執行徵審照會情形,還有未對業務人員跨區進件比例較高及同一進件來源集中度較高者,建立檢核機制。另未就進件異常情事分析比對可疑案件,並產出管理性報表及辦理檢核,以防杜代辦業者或詐騙案件的進件。
國銀上半年其他缺失,還包括銀行推出新商品服務前,未落實法令遵循審查作業;辦理客戶風險評估作業,所訂評分方式易低估客戶風險等級;辦理一定金額以上第交易確認作業有欠妥適;未確實督導海外分行配合當地法規修訂內部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