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即將到來,整個亞洲大中華圈都有團圓的習俗,或許會吃月餅和烤肉。但若不小心引入非洲豬瘟,後果恐不堪設想,恐會重演一次豬隻大量被撲殺的噩夢。政府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豬肉產品,若輸入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製品,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一旦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將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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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日前於網路巡查時發現,臺中市一名越南籍新住民阿氏(化名)在臉書兜售來路不明的豬肉製品。歷經數日現場蒐證,該隊於27日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太平派出所等單位前往阿氏家中聯合稽查,當場查扣越南品牌豬肉香腸2包及香脆豬皮2包等證物,重量達1.2公斤,目前該批物品已由檢疫局臺中分局檢疫人員封緘帶回採驗。

1997年我國爆發口蹄疫感染,豬肉價格從原本的每百公斤4000元,一路跌破到不到1000元也乏人問津。由於當局缺乏經驗、疫情散播快速,豬隻罹病後併發、死亡的狀況成了燎原野火一發不可收拾,許多豬農被迫歇業,飼料廠和豬肉加工廠倒閉,人人聞豬色變。更可怕的是外銷日本豬肉500億豬肉市場直接消失,整體經濟損失1700億,這已是1999年921大地震經濟損失3600億的近一半之多。

而20多年後,中國又再爆發了嚴重的非洲豬瘟(African Swine Fever)病毒。由於該病毒死亡率近乎100%、完全沒有疫苗可抑制,病毒活性和傳染力極高,一旦進入台灣,除了將迸發更慘烈的傳染疫情,屆時引發的經濟災難也難以計數。除了台灣豬肉無法外銷到國外,國內消費者可能也會因為擔憂而不敢購買,造成我國嚴重的經濟損失。

最近台灣各地相繼查獲肉類來自外國,這次查獲的豬肉香腸,經雲林縣專勤隊人員清詢,走私者阿氏稱因懷念家鄉口味,而透過網路臉書張貼未經查驗商品訊息,並進口來路不明、標示不清之越南製豬肉香腸等越南傳統食品。購入後的豬肉香腸,再賣給在臺同鄉,賺取差額以貼補家用。同鄉只要透過臉書私訊阿氏,即可下單購買所需品項及數量,阿氏於收到貨款後再透過物流系統送出訂購產品。

雲林縣專勤隊隊長鄧宇哲表示,為防堵帶有非洲豬瘟病毒的肉製品於國內市場流竄,該隊近期密集會同相關單位至轄內東南亞商店、小吃店及雜貨店等場所查訪,並加強向新住民及移工宣導非洲豬瘟防疫觀念。

▲政府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豬肉產品,若輸入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製品,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圖/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提供)
▲政府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豬肉產品,若輸入未經檢疫合格的豬肉製品,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圖/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