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24)日上午,針對「台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修正草案進行討論,會議中也拍板從今年9月起,將修改獎勵金額以及領取資格,9月1日起出生的新生兒,若符合相關規定就可領取。其中針對夫妻生育第3胎以上的新生兒,每胎加碼補助5000元,發放金額將提升至2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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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範圍重點為3大點,分別是「設籍時間從1年縮短為10個月」、「北北基連續設籍期間,台北市都併計入10個月設籍期間」以及「第三胎以上每胎加碼5000元」。民政局方面表示,過去請領生育獎勵金的設籍時間為1年,但考量到女性懷孕週期為10個月,為保障入籍台北市後才懷孕的女性,因此將設籍時間縮短至10個月。

此外,因北北基三縣市已經形成共同生活圈,市民戶籍遷徙頻繁,民政局方面表示,若市民因為遷徙戶籍及非預期懷孕等因素,導致雙邊縣市皆因設籍期間未滿,而無法領取生育獎勵金,影響市民權益甚鉅,所以只要10個月內設籍在北北基縣市內,且申請當下戶籍位在台北市,就可請領生育獎勵金。

至於生育超過3胎的父母,北市府方面為了減輕養育3名子女以上的家庭,因此增訂第3名以上的新生兒,從原本的2萬元生育獎勵金加碼至2萬5千元。民政局方面表示,除了生育獎勵金,市府也投入資源在建構托育幼教公共支持,希望養兒育女和照顧工作公共化,建立友善托育支持環境,減輕新生兒家庭生養小孩的負擔,也讓女性能減少生兒育女可能會面臨到的機會成本。本次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規定大幅度修改,就是希望讓台北市民敢婚、敢生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