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之標示管理規範,食品藥物管理署今(24)日預告「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標示規定」草案,未來除非是100%純蜂蜜產品才能標示為「蜂蜜」,否則只能標註為「調製蜂蜜」或「加糖蜂蜜」。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食藥署指出,該草案的規定,是依包裝蜂蜜及其糖漿類產品所含蜂蜜含量,規範產品品名標示,以及蜂蜜原料原產地標示。

草案內容包含,一、蜂蜜含量達60%以上者,有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加糖蜂蜜」;添加糖(糖漿)以外之其他原料,而未添加糖(糖漿)者,品名應標示如「調製蜂蜜」或「含〇〇蜂蜜」。

二、蜂蜜含量未達60%,且品名含「蜂蜜(蜜)」字樣者,則品名應完整標示如「蜂蜜(蜜)口味」或「蜂蜜(蜜)風味」。

三、前述產品均應依蜂蜜含量多寡依序標示蜂蜜原料原產地。

四、包裝蜂蜜產品,倘標示「蜂蜜(蜜)」、「100%蜂蜜(蜜)」、「純蜂蜜(蜜)」,應為僅含蜂蜜成分之產品。未添加蜂蜜之包裝糖漿產品,品名不得標示「蜂蜜(蜜)」字樣。

食藥署也表示,本草案的預告評論期為60日,以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112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