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日針對富邦金控旗下子公司開出4張紅單。除北富銀依洗錢防制缺失遭罰新台幣200萬元外,再對北富銀、富邦產違反保險法罰1500萬元、富邦人壽藝術品購置和管理作業缺失再罰600萬元,合計遭罰2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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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辦理北富銀專案檢查,發現北富銀在辦理保代業務有缺失,處北富銀限期1個月改正並開罰900萬元、停止代理銷售投資型保單新契約1個月;對承保的富邦產險核處罰鍰600萬元,並要求北富銀應退還因超收保費所生佣酬。

金管會發現,北富銀108年12月至109年3月招攬投資型保單,客戶皆授權以信用卡扣繳保費,再以北富銀貸款繳交信用卡費,北富銀貸款轉介人和保險業務員為同一人,卻未於業務員報告書正確填寫保費來源,未落實執行KYC程序。

金管會指出,北富銀對業務員報告書未落實審查,等於填寫業務員報告書和簽署作業流於形式,且刻意規避法令所定應檢核保費來源是否為要保前3個月北富銀貸款,違反法令規範且有礙保代業務健全經營,限期1個月改正,併處罰鍰300萬元,並停止代理銷售投資型保單新契約1個月,要在北富銀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並經金管會認可改善情形後,才能重新辦理。

另外,北富銀自97年起辦理住火險業務,均預設增加投保建築物裝潢比例為建築物本體的45%,導致保費增加,北富銀卻未妥適向要保人說明並取得要保人同意,違反法令規範且損及消費者權益,因此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核處600萬元。

金管會認為,北富銀應全面清查自97年以來,若有未經要保人同意增加投保建築物裝潢且致保費增加,應向客戶說明,並在不影響消費者權益及保障前提下退還超收保費,並將因此所生的佣酬退還富邦產險。

另外,針對富邦產險核保時未發現要保人未於要保書勾選裝潢增額約定比例,即同意承保,長期未經要保人同意,逕自以裝潢增額比例45%計算保費,依保險法核處罰鍰600萬元。

此外,金管會針對富邦金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富邦人壽購買高價藝術品的購置與管理作業、董事長國外出差有搭乘包機費用核銷作業有缺失,依保險法重罰600萬元,並要求富邦人壽提報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