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聯盟今天宣布,經由8月2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臨時辦法,包括,註冊球員可再行註冊,、自由球員註冊大限與洋將大限都將延後到10月11日,保留球員名單為12月20日前,以及新增接種疫苗傷兵名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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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中職變革:

【2021年適用】

第8章 球團(職)球員註冊辦法 第1條【用詞定義】《6月22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

原規定:球員經註銷註冊後於同一球季不得再行註冊。

調整後:球員經註銷註冊後於同一球季仍得再行註冊。(註銷註冊之球員可再行註冊。)


第8章 球團(職)球員註冊辦法 第5條【球員註冊期限】《8月2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

原規定:

下列各身分球員最後註冊截止日為8月31日:

①自由’契約球員註冊

②合約所屬球員轉為正式球員

③自主培訓球員轉為正式球員

④外籍球員最後註冊日

調整後規定:

下列各身分球員最後註冊截止日為10月11日:

①自由契約球員註冊

②合約所屬球員轉為正式球員

③自主培訓球員轉為正式球員

④外籍球員最後註冊日

第8章 球團(職)球員註冊辦法 第10條【保留球員】《8月2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

各球團應於110年12月20日前,向聯盟提出該年度之所屬球員中,擬於下年度締結契約的保留球員(契約保留球員)。

第16章 新人球員拔辦法 第89條【契約權之有效期限】《6月22日球團代表會議通過》

新人球員契約締結截止日,自8月31日調整至9月13日。

◆增設新冠肺炎疫苗施打傷兵指定遞補球員制度
新冠肺炎疫苗施打傷兵指定遞補球員規定
球員因接種新冠肺炎疫苗身體不適者,球隊得提出「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傷兵名單」(以下簡稱「疫苗傷兵名單」)申請,並依下列規定執行:

  1. 登錄於一軍之球員,於接種疫苗後隔日起三日內可向聯盟申請列入「疫苗傷兵名單」,申請時需提交「新冠肺炎疫苗接種紀錄卡」作為證明。
  2. 列入「疫苗傷兵名單」之球員不受限一軍再登錄期限之規定。
  3. 球隊申請「疫苗傷兵名單」同時,得登錄與申請人數相同之「指定遞補球員」,若有兩人以上時,應註明「疫苗傷兵名單」相對之「指定遞補球員」。
  4. 球隊申請「疫苗傷兵名單」未同時登錄「指定遞補球員」,於隔日後再提出球員登錄時,亦需註明「疫苗傷兵名單」相對之「指定遞補球員」。
  5. 若傷兵名單球員登錄上一軍時,該指定遞補球員即需同時降至二軍,不得另指定其他球員降至二軍。
  6. 指定遞補球員降二軍後,不受限一軍再登錄期限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