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仍在2級警戒期間,高雄一桌遊業者遭到衛生局認定有營業事實遭開罰6萬元,氣的業者向多家媒體投訴,並痛批疫情期間停業幾乎沒有收入,如今又遭開罰6萬「政府是要逼民眾去死嗎?」,對此高雄市衛生局則表示,若當事人如不服裁處,可依程序提起訴願。
業者說,5月16日晚間,警方到場說疫情期間,桌遊業及相關行業均不得營業,但業者認為自己只是和友人在店內,並無營業事實,沒想到真的收到6萬元的罰單;轄區警方則強調,當天已是3級警戒期間,是接獲民眾檢舉才到場了解,且現場民眾可隨意進出,可認定有營業事實,因此依法移請衛生局認定裁罰。
高雄市衛生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為防範疫情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5月11日起關閉休閒娛樂場所,此案經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5月16日18時許查獲該桌遊店有營業事實,依法舉發,並函請衛生局局依法裁處。
衛生局依程序完成當事人意見陳述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衛生局指出,若當事人如不服裁處,可依程序提起訴願,高雄市衛生局已向當事人說明,並協助相關行政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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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簡任技正潘炤穎表示,為防範疫情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5月11日起關閉休閒娛樂場所,此案經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5月16日18時許查獲該桌遊店有營業事實,依法舉發,並函請衛生局局依法裁處。
衛生局依程序完成當事人意見陳述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衛生局指出,若當事人如不服裁處,可依程序提起訴願,高雄市衛生局已向當事人說明,並協助相關行政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