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管會廢止了蝦皮支付電子支付營業執照,但業者旋即更換第三方支付業者。對此,金管會今日表示,希望業者不要規避法律,並表示明年第一季將主動查核該公司有無超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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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電支管理條例》中,規定業者保管代理收付款項餘額逾1年日平均餘額20億元,需向金管會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蝦皮支付由於保管代理收付款項遠超於此,因此金管會要求該公司必須申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

蝦皮購物的金流服務並非第一次更換第三方支付業者,在2020年8月以前,該平台的金流是由「愛貝金流」負責,到了2020年8月,轉為「蝦皮支付」,再於2021年8月12日轉為「樂購蝦皮」。

對此,金管會認為,蝦皮用更換支付業者的方式,規避日均額20億元以上需完成增資5億元的規定,有「以時間換取空間」之嫌,金管會表示,希望業者能夠「做好法令遵循而不是法令規避」,並指出明年第一季,金管會將主動調查蝦皮購物的金流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