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士時與老公吵吵鬧鬧,日前吵嘴時K了老公一拳反遭老公回K幾下,幾天後到台中醫院打AZ疫苗時順便驗一下傷,醫院旋以家暴、性侵案通報警方;女士表明只想驗傷做個「相罵本」,並不想提告,員警哄她「只是做個訪談,要結案…」,後來分局通知她須做第二次筆錄準備進入司法程序;她指控員警是「為了績效而誘騙她做家暴、性侵筆錄」。據了解,醫院與警方係依家暴與性侵相關規定通報處理,受理員警亦無績效可言,該案女士的的表述內容已具家暴、趁機性侵要件,已屬「非告訴乃論」,很遺憾該女士無法理解。
女士坦承有服安眠葯習慣,當天她精神不濟,先動手毆了老公一下,才被老公反手K了幾下,吵吵鬧鬧哭哭啼啼就睡著了,幾天後她到台中醫院注射AZ疫苗,臨時起意順便驗一下傷,想作為日後對老公的「相罵本」,沒想到醫院根據她的描述與她欲對私密處驗傷的要求,通報警方疑有家暴、性侵案件發生。不久一名王姓女警來到醫院,對她進行詢問調查家暴事件的過程,女士趕緊澄清她只是想驗個傷,並不想提出告訴,但女警帶她到派出所時,哄她「不是要做筆錄,只是訪談一下,要結案…」。訪談內容問及有無性侵的情節,女士表示疑因安眠葯葯效作用,記不得當天確實過程,但有回答女警若干情節「…隔天醒來,找不到內褲…」。
日前女士接到分局防治組家防官來電,要求再做第二次筆錄,原來女警已將案件依家暴、性侵案移送分局防治組偵辦,女士向警官再度表明不願提告,但家防官表示性侵案是「非告訴乃論」,做了筆錄就不能撤告。女士相當氣忿,說她已明確表示不提告,為何處理的王姓女警硬要誘導她做筆錄,依她一些描述及「…隔天醒來,找不到內褲…」就認為是性侵嗎?!。女士說她與「尪」是夫妻,有沒有做、一天做幾次也是她們的事,她去驗個傷想做個「相罵本」而已,卻演變成控告老公性侵,這樣讓她如何面對老公?!質疑女警是「為了績效而詐騙她做筆錄」。
警方說明,醫院若發現有家暴或遭性侵之個案,依規定就必須通報警方,本案當事人若是夫妻間強制性交,即是對配偶犯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罪。若是「趁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類似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即犯刑法225條「趁機性交猥褻罪」,屬非告乃論罪。當時處理的女警與家防官已曾向當事人解釋,只是遺憾當事人無法諒解。若有疑義,警方願意再次詳細解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日前女士接到分局防治組家防官來電,要求再做第二次筆錄,原來女警已將案件依家暴、性侵案移送分局防治組偵辦,女士向警官再度表明不願提告,但家防官表示性侵案是「非告訴乃論」,做了筆錄就不能撤告。女士相當氣忿,說她已明確表示不提告,為何處理的王姓女警硬要誘導她做筆錄,依她一些描述及「…隔天醒來,找不到內褲…」就認為是性侵嗎?!。女士說她與「尪」是夫妻,有沒有做、一天做幾次也是她們的事,她去驗個傷想做個「相罵本」而已,卻演變成控告老公性侵,這樣讓她如何面對老公?!質疑女警是「為了績效而詐騙她做筆錄」。
警方說明,醫院若發現有家暴或遭性侵之個案,依規定就必須通報警方,本案當事人若是夫妻間強制性交,即是對配偶犯第221條「強制性交罪」,屬告訴乃論罪。若是「趁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類似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即犯刑法225條「趁機性交猥褻罪」,屬非告乃論罪。當時處理的女警與家防官已曾向當事人解釋,只是遺憾當事人無法諒解。若有疑義,警方願意再次詳細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