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費城76人以2年2000萬美元續約之後,Danny Green表示:「縱觀全聯盟,你會看到許多球員要不是拿到非常瘋狂的大約,就是很低薪的合約,似乎『中間地帶』消失了。有些超級球星占據了大量薪資空間,許多球員都在拿底薪合同。所以我就是努力在為自己找到『中間地帶』的共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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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的話有些悲觀,但不是毫無根據;至少在數據上,他的說法得到了支持。在2021-22已確定有保證合約的球員共有463人,年薪在2000萬-3000萬之間的球員僅有22人,而在2000萬-1000萬的則有68人;與之相比,年薪在3000萬以上的有33人,1000萬以上的有338人。

官方公布的2021-22年賽季薪資上限為1.25億美元,根據聯盟規定,頂薪合約為上限的30%,以這一季標準來看起薪約為3750萬美元(漲幅7.5%),而超級頂薪(指定老將合約)則是35%,起薪約為4375萬美元(漲幅8%)。

然而每一季的薪資上限不同,且由於新的電視轉播合約的簽定,2016-17賽季的薪資上限從7000萬美元狂升到了9410萬;但再算上一些未能觸發「羅斯條款」但實際上已經是球隊第一號人物的超新星,將「3000萬」當成是衡量「頂薪階級」的標準,應該是合理的。

所以從上列數據來看,NBA目前的聯盟球員整體薪資結構十分畸形,這些拿薪資上限20-30%薪資的人數,雖比頂薪階層多,但並沒有來到它該有的比例。

那怎麼樣才是正常的比例?回顧「超級頂薪合約」訂立後的2017-18賽季,那一年薪資在1981萬美元(薪資上限20%)到2972萬美元(30%) 之間的球員有37人,而比後面這一項數字更高的僅有4人。當時的聯盟球隊,大部分的模型都是:少數超級巨星和相對多數的球星,以及一群黃金配角。

Green的話是對過去時代的一種緬懷,2013-14賽季聯盟的薪資上限為5867萬美元,那支冠軍馬刺的總薪資為6311萬,球隊僅有3人薪資破千萬;而就算拿掉這3人中的2人(Duncan、Parker、Splitter),他們依舊有打進分區決賽的實力。

這當然是比較極端的例子,但該季的塞爾提克、暴龍、灰熊、小牛大概也都會有5、6名球員維持薪資上限10%以上的薪資。也就是說,多數強隊除了頂薪的好手之外,確實還有很多Green口中「中間地帶」的球員。只是那樣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聯盟球員薪資結構的改變,其實也是聯盟價值觀的改變,在那之前建隊理念可以有很多種,頂薪存在著,但並不是每一名頂尖球員都要求頂薪。球員和球團之間是可以談判的,雙方也存在著互信和尊重。

但現在就是在商言商了,一種更速成的成功模式席捲全聯盟,2-3名超級球星在同一隊打球變成家常便飯,為了抗衡更多球隊也開始效法,於是從前那種一支球隊擁有多名出色球員的情況消失了,爭冠球隊只剩下「核心球星+特例、底薪、新秀球員」一種。

這不是任何人或哪個邪惡團隊的陰謀,我們現在看看本季深受的豪華稅困擾的8支球隊,每一個球團都有精彩的操作,他們都努力的為冠軍而競爭;但環境逼迫他們得繼續在巨大的薪資壓力下往上追逐競爭力。

當「決定」出現後,聯盟選擇用「指定老將合約」來幫助母隊留住自己的超級球星(但成效不彰)時,這種結果就無法避免了。「超級球隊」的誕生和薪資結構的改變脫離不了關係。

於是超級球星開始等同於他所屬的那支球隊的代名詞,球隊只能圍繞著1-3個人進行戰術,籃球的豐碩性降低了、被簡化了、價值觀虛無了。

於是NBA籃球世界變成僅有長長的一條道路可走,沿途景緻當然就有些荒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