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13)日以蝦皮支付未依《電支條例》於期間內向金管會遞件申請核發營業執照,廢止了蝦皮支付的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對此,蝦皮支付表示,接受這樣的結果,自明(14)日起,該公司將停止代收代付新發生之實質交易款項,至於蝦皮購物的金流,將委託先前成立的第三方支付「樂購蝦皮」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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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支付表示,目前蝦皮購物委託先前成立的第三方支付樂購蝦皮處理金流,蝦皮購物平台將繼續按照法規要求處理相關業務,並將確保用戶權益及用戶對平台服務的使用不受影響。

金管會今日表示,由於蝦皮支付未於取得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的期間內,向金管會申請核發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因此金管會依《電支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廢止蝦皮支付公司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