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報》報導,勞動部在7月16日公布「預告修正草案」擬針對全台移工「禁止跨行業轉換」,以解決雇主抱怨的「洗工」問題。這項政策引發移工團體痛批是「勞權大倒退」並於先前發起遊行,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也在8月6日召開公聽會,不過最終各方仍無共識。有鑑於此,移工聯盟(MENT)於週二(10)日至監察院前抗議,要求國家人權委員會即刻徹查勞動部此項修正草案。
疫情下台灣出現缺工問題,因應雇主團體不滿聲浪,勞動部5月提出要研議「限制看護工轉廠工」,在移工團體抗議下原訂於5月13日開會討論,卻又因本土疫情爆發而延期。勞動部5月25日發布公文要求移工團體「7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提供意見」,被認為企圖趁亂過關引發不滿;後來又在7月16日,突然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本文簡稱禁轉政策)並僅提供各團體20天時間發表意見,引發移工團體不滿。
民團在記者會中指出,勞動部在沒有具體數據說明、沒有召開實體會議、僅有一次7日收集意見、一次20日預告修正,如此匆促、草率的情況下,就要企圖闖關再次緊縮「跨行業轉換」的空間,不只是黑箱,還是一次人權與勞權的大倒退。NGO呼籲國家人權委員會,即刻調查勞動部推行此項政策的依據、程序、實質內容等等,是否真的符合「人權標準」,避免因為勞動部錯誤的政策,讓台灣的人權、勞權大開倒車,在原本已不完善的移工政策上,再次輾壓移工權益。
NGO:禁止跨業轉換違反國際公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勞動部禁止移工跨行業轉換已經違反2013年兩公約國際委員審查的結論性意見,當時國際審查委員就已經指出,台灣外籍移工的權利被濫用與欠缺,尤其是「轉換雇主的限制」,建議台灣政府必須擴大「移工轉換雇主的權利」。然而,勞動部再次限縮移工的轉換雇主權利,無視國際審查委員的意見,違背已經內國法化的兩公約。
婦女新知基金會倡議部主任也指出,2018年台灣進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就指出:「審查委員會關切外籍家事勞工處境未受保障,特別是他們在臺灣沒有為其他雇主工作的權利,也不適用國內最低工資……審查委員會要求政府儘速通過家事勞工保障法,確保外籍家事勞工於臺灣承接新工作及更換雇主之權利,並提供最低工資保障。」批評勞動部不處理家務移工長期以來勞動條件低落的問題,不盡速推動《家事服務法》的立法,卻在疫情期間打劫移工的權益。
「禁轉政策」是藍領移工的緊箍咒 修法將使勞權倒退十三年
民團指出,「換工作」對一般勞工來說是稀鬆平常的事情,也是最基本的權利,然而勞動部「禁止自由轉換」的政策卻使得移工在台形同「奴工」,只能隸屬於一個雇主,失去其自由之身。即便在工作場域中遭受不合理對待,也無法如本地勞工一樣,以「離職」作為抵抗的最後手段,因為他們的離職等同於被遣返回國,以及面對尚未繳清的龐大仲介費貸款。
針對移工轉換雇主的法規歷程上,從1992年《就業服務法》通過開始,「禁止自由轉換雇主」就一直都是束縛在「藍領移工」身上的緊箍咒。直到2003年,勞動部制定了轉換準則,開啟了在例外狀況下的移工轉換程序,但同時仍禁止跨行業轉換;2008年,勞動部修訂轉換準則,加入「跨行業轉換」的但書及相關條款,但是相關轉換條件依舊嚴格,只有在持有招募函或遞補函的僱主願意於國內跨行業承接移工時,移工才有可能進行所謂的跨行業轉換。
2008年修法後,雖然條件仍然十分嚴格,僅有持有「招募函」或「遞補函」的雇主願意於國內跨行業承接移工時,移工才有可能「跨行業轉換」;但這對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家庭看護工,以及長期無法落實勞基法的漁工來說,是僅有的一點轉換至工廠、獲得較好勞動環境的可能。如今,勞動部卻要逆反這些年來逐步朝向開放的政策方向,企圖取消移工「跨行業轉換」的空間,讓民團直呼是讓「移工勞權保障倒退回2008年以前——整整倒退十三年」。
「洗工」是假議題 看護工缺乏勞基法保障才轉職關鍵
勞動部此次「禁止跨行業轉換」的政策,始於疫情期間引進移工不易,導致各產業都發生「缺工」現象。在工廠也「缺工」的情況下,有家庭看護工藉此機會「跨行業轉換」到廠工。然而MENT指出,之所以有家庭看護工希望能「跨行業轉換」到廠工,根本原因在於家庭看護工至今沒有任何勞動法令保障,不僅不被納入勞基法保障,民間倡議的《家事服務法》也被冰凍多年,導致家庭看護工處於高工時(可能24小時待命)、低工資(月薪僅有17000元)、沒有固定休假(據勞動部統計,只有一成勞工可以每周休假,更有人三年合約都沒有休假)、沒有勞保等惡劣勞動處境中,自然會使得看護工想要轉換到有勞基法保障的工廠工作。
印尼勞工團結組織(GANAS COMMUNITY)的代表Fajar就表示,會想轉換到工廠工作不是沒有原因的,家務移工薪資六年來沒有改變、工時沒有上限,一直以來被仲介收取買工費成為受害者。「勞動部制定政策沒有納入其他聲音只有雇主團體的意見,令人失望。控制疫情及缺工狀況不應該被用來偏袒任何一方,家務移工不是奴隸」。
政府過去10年未完善長照系統 為難移工就是拖磨長照
MENT指出,台灣自1993年便邁入高齡化社會,然而當時沒有所謂的「長照政策」,台灣政府為了緩解整體社會對長照的需求,就在1992年開始引進「廉價、好用」的家庭看護工。至今,外籍家庭看護工承擔起了台灣三成的長照需求。
2008年,政府曾宣示要用十年的時間,整建台灣的長照制度與基礎設施,而蔡英文總統在2016年上台後,也搬出了「長照2.0」計畫,聲稱要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照體系。然而十三年過去了,面對移工因為新冠疫情「進不來」的狀況,台灣的長照體系居然只能袖手旁觀,至今對於有高度照顧需求的長照家庭仍舊無能為力,以至於急切需要長照人力、長照服務的雇主,只能要求勞動部「禁止跨行業轉換」。
而勞動部以保護弱勢雇主家庭需求為由,欲用「圍堵」的方式,強迫家庭看護工留在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勞動環境中。同時,以此掩蓋政府至今仍無法提供「優質、平價、普及」長照服務的事實。MENT指出,在此時「禁止跨行業轉換」不只侵害移工權利,也將導致政府無法真正面對長照服務不足、政府沒有扛起照顧責任的事實。為難移工,就是在拖磨長照的建立。
MENT認為,要解決長照人力流失的問題,首先必須盡速通過《家事服務法》,給予家庭看護工勞動法令保障;在保障勞工勞動條件的同時,勞動部與衛福部應跨部會研議,如何提供適當的補貼,以承接經濟困難的長照家庭。唯有如此,才是真正的面對問題、真正地扛起政府的照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