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1)日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台塑石化及統一精工於109年3月至4月間,在網站刊登「全台唯一」等用語,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新台幣200萬元及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國內油品市場係屬寡占市場,現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塑石化公司等2家供油業者。台塑石化公司供應之「95+汽油」與中油公司供應之「95無鉛汽油」均屬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2641規定之「95無鉛汽油」 ,且據經濟部能源局提供之意見,現行CNS 12641國家標準針對「95無鉛汽油」規範其辛烷值不得低於95。
公平會指出,台塑石化公司及統一精工公司於廣告宣稱「95+汽油:全台唯一超越國家標準」,予人印象為台塑石化公司所供應予統一精工公司銷售之「95+汽油」係全台唯一超越CNS 12614國家標準辛烷值95之汽油,然依台塑石化公司及中油公司提出公正認證單位出具「95無鉛汽油」之檢驗報告顯示,中油公司「95無鉛汽油」之「辛烷值」也已超越國家標準之辛烷值95,故並非全台僅有台塑石化公司之「95+汽油」係唯一超越國家標準。
另外,台塑石化公司及統一精工公司於廣告宣稱「超級柴油:全台唯一符合歐規五期」,係針對該油品之「密度15oC」值而為,予人印象為台塑石化公司供應予統一精工公司銷售之「超級柴油」之「密度15oC」係全台唯一符合歐規五期規定。
公平會表示,經查,歐規五期車用柴油之「密度15oC」規範值是介於「820kg/m3至845kg/ m3 」間,惟依台塑石化公司與中油公司提出公正認證單位出具「超級柴油」之檢驗報告,上述2家公司所供應「超級柴油」之「密度15oC」品質範圍值均皆符合歐規五期車用柴油之「密度15oC」規範值,故並非全台僅有台塑石化公司之「超級柴油」係唯一符合歐規五期規定。
基於前述的調查結束,公平會認為案關廣告宣稱「95+汽油:全台唯一超越國家標準」及「超級柴油:全台唯一符合歐規五期」等語,皆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上開油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面對眾多市場同業競爭者,於廣告中以最高級用語或具體文字突顯自家之商品品質,以維護商品品牌形象,及加深消費者對商品品牌之印象,雖是常見之商業模式,但事業於製作及刊登廣告時仍應要有所依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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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指出,台塑石化公司及統一精工公司於廣告宣稱「95+汽油:全台唯一超越國家標準」,予人印象為台塑石化公司所供應予統一精工公司銷售之「95+汽油」係全台唯一超越CNS 12614國家標準辛烷值95之汽油,然依台塑石化公司及中油公司提出公正認證單位出具「95無鉛汽油」之檢驗報告顯示,中油公司「95無鉛汽油」之「辛烷值」也已超越國家標準之辛烷值95,故並非全台僅有台塑石化公司之「95+汽油」係唯一超越國家標準。
另外,台塑石化公司及統一精工公司於廣告宣稱「超級柴油:全台唯一符合歐規五期」,係針對該油品之「密度15oC」值而為,予人印象為台塑石化公司供應予統一精工公司銷售之「超級柴油」之「密度15oC」係全台唯一符合歐規五期規定。
公平會表示,經查,歐規五期車用柴油之「密度15oC」規範值是介於「820kg/m3至845kg/ m3 」間,惟依台塑石化公司與中油公司提出公正認證單位出具「超級柴油」之檢驗報告,上述2家公司所供應「超級柴油」之「密度15oC」品質範圍值均皆符合歐規五期車用柴油之「密度15oC」規範值,故並非全台僅有台塑石化公司之「超級柴油」係唯一符合歐規五期規定。
基於前述的調查結束,公平會認為案關廣告宣稱「95+汽油:全台唯一超越國家標準」及「超級柴油:全台唯一符合歐規五期」等語,皆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上開油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提醒,事業面對眾多市場同業競爭者,於廣告中以最高級用語或具體文字突顯自家之商品品質,以維護商品品牌形象,及加深消費者對商品品牌之印象,雖是常見之商業模式,但事業於製作及刊登廣告時仍應要有所依據,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