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吃了秤鉈鐵了心要發五倍券,但今年的情勢和去年發三倍券時已經大不相同,不僅在野黨立委不斷要求政院改發現金,就連民進黨內也出現分歧,部分立委不再和政院站在同一陣線,有的主張不要再讓民眾從腰包裡掏出1000元、有的也主張應該發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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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是,之所以叫三倍券、五倍券,就是民眾掏1000元,拿回3000、5000元的券,如果民眾不掏錢,所謂「X倍券」和乘數效應要從何而來?這個政策還能推嗎?

去年,行政院就是用這種舉世無雙的方式,宣稱三倍券會有多大的效果。如今又用同樣的方式再來一遍,說三倍券的創造的經濟效益接近千億、五倍券必能突破2000億。但若按照政院官員的邏輯,民眾從口袋裡掏的錢從1/3降為1/5,乘數效應應該降低才對,怎麼可能變得更高?

政院堅持發券、不發現金的理由很簡單,就是發錢可能被存起來、錢的「替代效應」必然比券更高。此外還有一些零星的理由,諸如:企業、商家會配合券做一些促銷,能放大刺激消費的效果。而反對者則以美國和其他先進國家發現金為例,認為發現金有其道理和必要性。

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必須要先釐清,此時發錢或發券,目的究竟是紓困還是振興?美國等國家發錢,雖然每個人拿到的金額遠比台灣大得多,但名義上都是紓困,擔心有人因為疫情過不下去,所以「寧可錯發一百,也不願錯殺一個」,基本上是人人有獎,排富的門檻極高。那些不困苦也拿到錢的人,如果產生一些溢出效果,對刺激經濟有幫助,當然也很好,但那並非政策的主要目的。

而政府推出的「五倍券」,仍以振興為名,基本上是假裝之前已經「紓困有成」,該照顧的店家、失業民眾都已經受到應有的照顧,所以可以開始「振興」了。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從消費券到三倍券,台灣發券已經不是第一次,券的乘數效果不好、替代效應很高,基本上是學界、政界和人民都已經有的共識。而且隨著民間對券的遊戲規則越來越熟悉,替代效應似乎也變得越來越高、乘數效果越來越低。

從發券的邏輯來講,如果券的限制越多,理論上就越能精準的達到政策目標;而券的限制越少、越方便使用,卻越難達到目標。舉例而言,如果發放的是藝文門票券,就會精準的幫到藝文團體,但藝放券的範圍太大,就很可能是用來買文具之類的。同樣的,去年「動滋券」的最大贏家不是健身房,而是迪卡儂。

去年政府發券的經驗已經可以看出,大賣場、大型商家在那一波發券商機中佔有明顯的優勢,沒有特殊需求的民眾,選擇這些大商家、以最方便、自然的方式,把手中的券消耗掉,這是百分之百的替代效果。相對的,小型的店家跟攤商(尤其是產品單價在200以下的),從這波商機獲益的就很少。

如今,5倍券因為金額比3倍券更高,還要印製面額1000元的券,一般小型的店家、產品價格不高的商家,根本吃不到這塊的商機。

就算政府真的相信自己紓困十分到位、該紓困的都紓困到了,但這波三級警戒對台灣經濟的衝擊,各行業之間有非常大的差異。餐飲服務業、零售業、小型企業和店家受傷最重,其餘行業的影響並不大。而如今五倍券的大餅,顯然並不是針對他們而來,反而是大型、高價、有能力促銷的商家,比較能從中獲益。

台灣過去幾個月的經濟情況,並非受到全面性、無差別的衝擊,所以自然也不該是只要有消費就好,不必考慮任何行業別。如果要加速經濟的復甦,政府在防疫跟鬆綁上多做一些努力,其實遠比發券來得更快速有效。

如今的政府,不太可能承認自己當初的紓困有疏漏之處,以「振興」之名發五倍券,應該是確定的事。但如果政府在最後的政策細節上,能多關照一下受傷最深的企業跟產業的需求,而不是只有想著發錢討好,那也是功德無量了。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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