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26)日表示,配合全國疫情警戒自27日起降至2級,於三級警戒期間已逾期之戶籍登記案件,可於30日內補辦,不予裁罰;另民眾申辧相關戶籍登記證明文件,在三級警戒期間屆期者,警戒解除後30日內,仍認定為有效文件,請民眾依期限持憑辦理。
內政部指出,由於民眾於三級警戒期間不便外出,為確保民眾申辦權益,對於申辦法定最後期日在三級警戒期間者,可於三級警戒解除後再行申辦,逾期申辦不予處罰。
不過由於疫情警戒由27日起降至2級,警戒期間逾期未辦理戶籍登記者,或戶籍登記證明文件屆期者,請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二級當日起30日內(自7月27日起至8月25日止),至戶政事務所申辦,確保自身權益。
內政部另提醒,經許可歸化後,須提出原有喪失國籍或申請展延時限屆期者,請於降級後10日內(自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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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疫情警戒由27日起降至2級,警戒期間逾期未辦理戶籍登記者,或戶籍登記證明文件屆期者,請於疫情警戒標準降為二級當日起30日內(自7月27日起至8月25日止),至戶政事務所申辦,確保自身權益。
內政部另提醒,經許可歸化後,須提出原有喪失國籍或申請展延時限屆期者,請於降級後10日內(自7月27日起至8月5日止)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