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新銀行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涉及金額達3.47億元,金管會今(22)日對台新銀開鍘,依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新台幣3000萬元罰鍰及糾正,這也是目前單一銀行遭罰最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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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遭金管會重罰,台新銀行也發出聲明稿表示將虛心檢討並積極改進各項管理機制,嚴格要求同仁恪遵員工行為準則,遵循金管會政策,落實公平待客原則及理專十誡,以杜絶再發生類似情事。對於本案受侵害之客戶權益定當予以保障。

金管會調查發現,台新銀行中和分行周姓理專自2008年7月至2020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3.47億元。此外,台新銀西門分行楊姓行員亦有誘導客戶製作不實薪資證明辦理貸款、違反內規逕將客戶保單質借申請書件郵寄保險公司、與客戶有不明資金往來、勸誘客戶舉債購買投資型保單、誘導客戶以不實資料填寫風險屬性評量。

此外。金管會調查亦發現,台新銀北大分行吳姓理專未向客戶說明相關權益,於辦理客戶保單減額繳清後,短期內再推介客戶申購新保單,使客戶於3年內申購大量保單,且均於繳款2年後減額繳清,均涉有不當業務行為。

金管會認為台新銀行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基於台新銀未就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建置有效健全的關聯戶監控機制、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及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易使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事,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因此,金管會依銀行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規核處台新銀行罰鍰新台幣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林姓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金管會也強調為導正金融機構理專挪用客戶款項舫情形及避免影響社會對金融機構的信任,金管會已採取相關強化監理措施,並已依近年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案件的態樣及金融檢查所發現缺失,陸續函請銀行公會研議改善措施,包括研議訂定疑似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之態樣,以加強銀行預警功能及強化對帳單作業,從源頭減少舞弊可能等。

針對理專不當銷售行為部分,金管會表示將持續強化對銀行理專酬金制度及考核原則等相關內部規範的金融檢查,促使銀行自制度面考量客戶權益與銷售業績衡平。另鑑於行為風險降低,仰賴相關防弊措施外,仍有賴良好企業文化的形塑等整體性措施的配套,因此金管會將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董事會在形塑誠信企業文化方面扮演積極角色,精進問責機制、嚴明金融紀律及強化教育宣導,使相關制度能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