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穿戴品牌Garmin林口廠員工的群聚事件,近日引起台北、桃園雙方市府互批。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1)回應,這是疫調時間差所引起的誤會,兩邊政府都都覺得有些委屈,希望雙方能夠互相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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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今於指揮中心記者會上澄清,此起群聚是先由案15108傳給案15207(Garmin女員工的爸爸),15207再傳給15245(Garmin女員工),也就是女員是被爸爸所傳染。

針對此案,桃園市府認為,案15108已經確診了,於6月28日還去工地上班與Garmin女員工爸爸接觸,導致後者染疫,這是北市府匡列不完全所導致。對此,北市府則認為,針對該案已有做好疫調。

陳時中說明,案15108疫調後被判定案14860的接觸者,他們倆位是夫妻;案14860是6月29日檢驗陽性,然後接觸者也有上傳到追蹤系統;因此,6月29日案15108被告知隔離,電子居隔單於6月30日開啟,該案6月30日到7月3日沒有症狀,7月2日進行接觸者採檢,7月4日研判確診。

陳時中說,可以確定的是,台北市府這端對於接觸匡列有確實做,也在第一時間上傳,也在第一時間將案15108列為居家隔離對象,6月30日也開啟電子居隔單,因此案15108於6月29日起就沒有再外出。

至於為何案15108於6月28日為何還去上班,且疫調結果也沒通知上班地點,陳時中指出,採檢確診日往前推3日為可傳染期,7月2日往前推3日是6月29日,6月28日就不是可傳染期;可傳染期的接觸者,要展開另一波的疫調跟匡列,但該案可傳染期是到6月29日,就不會往前匡列,與6月28日剛好差了一天。

陳時中認為,可傳染期這裡面牽涉到採檢日、發病日等等複雜因素,所以現在規定說,有症狀者出現症狀那天為發病日,往前推3日為可傳染期;沒有症狀者,就以採檢日往前推3日為可傳染期。

陳時中稱,因為這傳染期差了一天,但雙方在疫調上都沒有錯,只是講法有些誤差,因此產生爭議,「我想大家可以互相體諒」,畢竟跨區疫調很容易會有事情,大家必須互相合作並提高警覺。

▲7月11日全台確診人數分佈圖。(圖/NOWnews製表)
▲7月11日全台確診人數分佈圖。(圖/NOWnews製表)
 

▲7月11日新增28例本土病例,死亡個案有4人。(圖/NOWnews製表)
▲7月11日新增28例本土病例,死亡個案有4人。(圖/NOWnews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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