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今(2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將修訂《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增設地方政府的「好鄰居」條款,亦即當預告空氣品質達紅色警示時,上風處縣市需採管制措施,共同與下風處縣市減輕污染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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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這個辦法主要規範因氣象條件變化等因素造成大區域空氣品質不良情形時,公私場所與相關單位協力應變事項。雖然中央及地方政府其實都已超前於空品不良時採取各種應變措施,本次修法即因應這種狀況,將應變作為法制化,同時配合空品預報由一天進步至三天預報的情形,以超前整備的立場將應變啟動機制提前。

環保署指出,另外為落實工廠的應變效果,也增加要求燃煤電力機組、鋼鐵冶煉業、石化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對象,於空品不良時必須有對應的降載或減排比例。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地方政府的部分,除了明訂地方政府要通知民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以及增加好鄰居條款,要求空品不良期間上風處縣市需採行管制措施,共同與下風處縣市減輕污染負荷外,也提供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增加工廠或車輛等對象管制措施的規定。

環保署強調,執行相關應變作為,是為處理短期空品不良情況,至於長期的改善方針,還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依循「空氣污染防制方案」執行多面向的污染改善策略,也希望全國民眾與公私場所都能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