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Delta變種病毒的威脅,但整體而言,疫情的確出現緩和的跡象,但8月28日的公投,卻成為民進黨的新難題。從府院高層透露的風聲來看,民進黨確實在思考是否要將公投延期,中選會也預計在7月2日討論決定。
在疫情的威脅下辦公投,當然會有很多承平時期沒有的問題,但從政治計算來看,更傷腦筋的其實是解封下的公投。
如果疫情仍舊嚴峻,累積的民怨當然會對執政者不利,但在染疫的陰影下,民眾出門投票的意願也會大打折扣,一來一回還是有機會打平的。最怕的是,如果8月28日疫情已經降回二級警戒,民眾敢出門了,卻把疫情、疫苗、經濟損失等累積的怨氣,一股腦都算在民進黨頭上,那就會重創執政的正當性。
於是就看到有「府院高層」對外放話,對對8月28日公投能否如期舉行並「不樂觀」,還以30萬選務人員來不及打疫苗、打了疫苗也來不及產生足夠的保護力為由,希望推遲公投的時間。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昨天表示,已經徵詢指揮中心與地方政府意見,預計在7月2日提交中選會委員會議。疫情指揮官陳時中也說,公投是中選會本於職權辦理,所有相關防疫計畫,指揮中心會提供意見。
顯然民進黨政府的眼中,中選會是有權力決定公投舉辦時間的。
但試問,不管是以中選會的專業,或是指揮中心的「超前部署」,真能告訴全民8月28日的台灣是個什麼狀況嗎?那時的台灣,是二級、三級、還是四級警戒?如果連疫情都無法確定,如何判斷公投是否該如期舉行?
再退一步說,如果公投要延期,應該要延到什麼時候?一個月、兩個月,還是等到疫苗打完、全民免疫的那一天?那跟「沒收公投」有什麼兩樣?還有,公投的所有程序,都是從投票時間倒推的,如果公投要延期,那其他新的議題,是不是可以現在開始走程序,屆時一併投票?
《公民投票法》第23條明明白白的寫到,「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試問,哪裡有排除條款?哪裡有模糊、討論的空間?中選會不過是一個辦理選務的單位,憑什麼超越法律的授權,變更法律白紙黑字寫的東西?
今天的《公投法》,是民進黨當初為一黨之私修法的產物,為了避免公投綁大選,影響自己的選情,所以把《公投法》寫得太死,根本沒有緩衝、解釋的空間,以至於今天碰到了疫情,根本動彈不得。
當然,還是有人會說疫情當前、人命無價,所以即便法律沒有空間,負責任的政府也該想盡辦法保護人民的生命之類的。但我們今天換個角度來看,假如明年底縣市長大選時又來一波疫情,也還有人會覺得「九合一」選舉的時間可以任由中選會決定、晚幾個月選縣市長沒什麼大不了的嗎?
如果選務機關無權妨礙、阻擋人民行使選舉權、延宕地方首長、議員的產生時程,那憑什麼中選會可以超越法律,剝奪、延宕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力?是公投比較「小尾」、不像選舉那麼重要?還是所謂公投至高無上的價值,從頭到尾都是玩假的?
《公投法》的條文寫得太死,沒有絲毫轉圜的空間,民進黨當初的機關算盡,如今回頭誤了自己的性命。想讓中選會背鍋承擔延遲公投的責任,在法律上注定站不住腳,民進黨如果真的不敢面對公投,讓立法院再開一次臨時會,看是乾脆廢了《公投法》,還是賦予中選會成為太上公投機關的法源,才是釜底抽薪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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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疫情仍舊嚴峻,累積的民怨當然會對執政者不利,但在染疫的陰影下,民眾出門投票的意願也會大打折扣,一來一回還是有機會打平的。最怕的是,如果8月28日疫情已經降回二級警戒,民眾敢出門了,卻把疫情、疫苗、經濟損失等累積的怨氣,一股腦都算在民進黨頭上,那就會重創執政的正當性。
於是就看到有「府院高層」對外放話,對對8月28日公投能否如期舉行並「不樂觀」,還以30萬選務人員來不及打疫苗、打了疫苗也來不及產生足夠的保護力為由,希望推遲公投的時間。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昨天表示,已經徵詢指揮中心與地方政府意見,預計在7月2日提交中選會委員會議。疫情指揮官陳時中也說,公投是中選會本於職權辦理,所有相關防疫計畫,指揮中心會提供意見。
顯然民進黨政府的眼中,中選會是有權力決定公投舉辦時間的。
但試問,不管是以中選會的專業,或是指揮中心的「超前部署」,真能告訴全民8月28日的台灣是個什麼狀況嗎?那時的台灣,是二級、三級、還是四級警戒?如果連疫情都無法確定,如何判斷公投是否該如期舉行?
再退一步說,如果公投要延期,應該要延到什麼時候?一個月、兩個月,還是等到疫苗打完、全民免疫的那一天?那跟「沒收公投」有什麼兩樣?還有,公投的所有程序,都是從投票時間倒推的,如果公投要延期,那其他新的議題,是不是可以現在開始走程序,屆時一併投票?
《公民投票法》第23條明明白白的寫到,「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試問,哪裡有排除條款?哪裡有模糊、討論的空間?中選會不過是一個辦理選務的單位,憑什麼超越法律的授權,變更法律白紙黑字寫的東西?
今天的《公投法》,是民進黨當初為一黨之私修法的產物,為了避免公投綁大選,影響自己的選情,所以把《公投法》寫得太死,根本沒有緩衝、解釋的空間,以至於今天碰到了疫情,根本動彈不得。
當然,還是有人會說疫情當前、人命無價,所以即便法律沒有空間,負責任的政府也該想盡辦法保護人民的生命之類的。但我們今天換個角度來看,假如明年底縣市長大選時又來一波疫情,也還有人會覺得「九合一」選舉的時間可以任由中選會決定、晚幾個月選縣市長沒什麼大不了的嗎?
如果選務機關無權妨礙、阻擋人民行使選舉權、延宕地方首長、議員的產生時程,那憑什麼中選會可以超越法律,剝奪、延宕人民行使公投的權力?是公投比較「小尾」、不像選舉那麼重要?還是所謂公投至高無上的價值,從頭到尾都是玩假的?
《公投法》的條文寫得太死,沒有絲毫轉圜的空間,民進黨當初的機關算盡,如今回頭誤了自己的性命。想讓中選會背鍋承擔延遲公投的責任,在法律上注定站不住腳,民進黨如果真的不敢面對公投,讓立法院再開一次臨時會,看是乾脆廢了《公投法》,還是賦予中選會成為太上公投機關的法源,才是釜底抽薪之計。
●作者:單厚之/資深媒體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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