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今(22)日宣布,考量受疫情影響全國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外帶期間,影響調酒業者生計,為協助調酒業者降低營業損失及衝擊,並兼顧消費者權益,財政部在6月17日函示同意,於餐飲業禁止內用僅可外帶期間,調酒業者得在符合配套措施下,提供調酒外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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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酒業者須配合的配套措施包括,一、應以杯裝為限,且無商品化包裝;二、前揭杯裝容器應符合食品衛生安全相關規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三、應於該杯裝容器上標示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醒購買者,該產品為酒品、未滿18歲禁止飲酒等事項,以避免兒童及少年誤飲。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另指出,調酒業者若以社群媒體、手機應用程式或網站連結電子表單等電子購物方式訂購酒品,不論係外帶或外送,因其為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列示販售酒品不得為之方式,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仍不得為之。

財政局局長陳勇勝強調,為保障民眾健康及消費權益,以維護菸酒市場秩序,將持續稽查;同時提醒民眾,在選購酒品時,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價格不合理之酒品,以免有害健康,如有發現違法情事,可撥打市府菸酒檢舉專線電話(07)3314320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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