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8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公布民國11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計有7個,最多的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有9天連假,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則為4天假,其餘皆為3天連假。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業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11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天。
人事總處指出,其中3天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7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有3天、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9天、和平紀念日3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3天及國慶日3天。
人事總處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111年2月3日農曆初三適逢星期四,將調整2月4日為放假日,並於1月22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說,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國防部規定辦理。
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人事總處說明,此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相關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11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已登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dg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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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指出,其中3天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7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有3天、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9天、和平紀念日3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3天及國慶日3天。
人事總處表示,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111年2月3日農曆初三適逢星期四,將調整2月4日為放假日,並於1月22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說,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至於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國防部規定辦理。
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人事總處說明,此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相關主管機關勞動部的規定辦理。
11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已登載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dg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