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疫情持續升溫,教育部長潘文忠在昨(25)日宣布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6月14日,教育部也指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亦請所有學生停止前往,留在家中學習。究竟若勞工需要照顧家中小朋友,是否可請「防疫照顧假」?工資又該怎麼算?對此,勞動部也整理出防疫照顧假的「相關問題」,希望能幫助家長了解。
Q. 什麼是防疫照顧假?
1. 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 疫情停課標準」時,家長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依下列說明請「防疫照顧假」:
Q:若不是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還可以請什麼假?
因應停課,家長如不是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但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
Q:請防疫照顧假,要提供證明文件嗎?防疫照顧假可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嗎?
受僱家長或家屬若要申請防疫照顧假,可以口頭或書面依公司請假規定辦理,雇主可要求勞工檢附「停課證明」「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等,而「防疫照顧假」之請假單位(半日或小時),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Q: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有何差別?薪水怎麼算?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為防疫需求,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停課期間、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受僱家長或家屬其中一人如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得依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該假別並未限制受僱者之配偶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Q:因防疫需要,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1.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2. 前述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編輯:許智超)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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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 疫情停課標準」時,家長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依下列說明請「防疫照顧假」:
- 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其中一人,於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 如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Q:若不是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還可以請什麼假?
因應停課,家長如不是防疫照顧假請假適用對象,但仍有照顧家人之需求,可以請家庭照顧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以為運用,雇主應予准假。
Q:請防疫照顧假,要提供證明文件嗎?防疫照顧假可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嗎?
受僱家長或家屬若要申請防疫照顧假,可以口頭或書面依公司請假規定辦理,雇主可要求勞工檢附「停課證明」「戶口名簿」、「身心障礙證明」等,而「防疫照顧假」之請假單位(半日或小時),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
Q:防疫照顧假、家庭照顧假,有何差別?薪水怎麼算?
1.「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此一特別措施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希望勞雇雙方共同為防疫而努力。
2.此一特別措施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或依停課標準停課期間的配套,使有12歲以下等受照顧子女之家長有多一個請假的選項,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1.勞工配合防疫需求,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請事假或予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之處分。
2.雇主不得要求先請畢家庭照顧假或其他假別,始得請防疫照顧假。
3.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為防疫需求,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及相關教育機構停課期間、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受僱家長或家屬其中一人如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得依相關規定請防疫照顧假。該假別並未限制受僱者之配偶已請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或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Q:因防疫需要,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可否請防疫照顧假?
1.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一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2. 前述家屬為二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或民法第1123條所定之家長、家屬。(編輯:許智超)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