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26日電)財政部今天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將原定今年底截止的電動汽、機車免稅優惠,再延長4年至2025年12月31日;修法完成後,各地方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配合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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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牌照稅徵收率授權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訂定,其中,電動汽、機車提供免徵優惠至今年底,目前全國各縣市均為免稅。

財政部表示,為鼓勵民眾使用購買使用電動汽、機車,持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建構永續發展環境,今天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將地方政府可免徵電動汽、機車牌照稅期間再延長4年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未來修法完成後,各縣市若決定持續免徵,一樣將結果報財政部備查即可。

財政部說明,此次修法預告期僅30天,主因在於優惠即將於年底屆期,考量此優惠攸關民眾權益及產業發展,具一定急迫性,因此縮短預告期為1個月、至6月26日止,期間歡迎各界至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表意見。(編輯:潘羿菁)11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