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創刊18年的蘋果日報,日前無預警宣布將停止紙本發行,轉而繼續經營網路媒體,引發社會各界一陣譁然。而蘋果日報方面也預計解僱300多名員工,勞動局今(18)日證實已收到大型解僱計畫書,不過因為並未在60天前提報,已經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未來將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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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方面表示,今天已經收到蘋果日報所提報的大量解僱計畫書,預定在5月底解僱勞工332人、6月底1人。不過根據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大量解僱應於60天前提報勞動局與公司工會,蘋果日報現階段提報已經違法,未來將會裁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自己相當關注蘋果日報的停刊與裁員事件,強烈要求資方應釋出善意,儘速於10日內自主協商,盡最大能力提供優於勞基法的資遣條件,並取得工會同意,勞動局也將持續隨時注意雙方協商日期與事件發展。
勞動局強調,倘若資方置之不理,工會可以提出強制協商訴求,勞動局會儘快處理,同時提醒資方,在協商過程不可以輕易、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否則亦有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