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7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今天在法庭各自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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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1日,大批「反送中」運動支持者響應政界人士號召,在港島上街遊行,警方其後逮捕黎智英等10人,起訴他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其餘9名被告是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主席李卓人和秘書蔡耀昌、社會民主連線秘書長吳文遠,以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單仲楷。

10人同時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只有吳文遠和蔡耀昌認罪。

另外,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同時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4人都認罪。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早前已因其他非法集結罪各被判囚8至18個月不等,何俊仁及楊森則獲判緩刑。

據報導,法庭將於本月28日判刑。(編輯:張淑伶)11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