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7歲男童9日與家人在頭汴坑溪北田大橋下方烤肉時不慎滑倒溺水,和先前下水游泳的陳姓男子均不幸溺斃。男童家人一度言之鑿鑿,指控陳姓男子強拉他兒子的腳,才會造成男童溺水死亡,揚言控告;但隨著檢方相驗出爐,查明男童的雙腳並無抓痕,男童家屬則改口稱,既然陳姓男子已往生,就不告了。
消防人員表示,到場時發現27歲陳男與7歲李姓男童落水,現場水域約4米深,救難人員陸續在水中將2人救起,但都無生命跡象,分別送往國軍台中總醫院與長安醫院搶救,但急救後仍不治。台中市警察局太平分局查出,李姓男童與父母、姨父等6人,當時在頭汴坑溪旁烤肉,李姓男童父親的友人陳男也與妻子到場,雙方一共8人在溪邊烤肉。
警方初步調查指,經現場民眾敘述,陳姓男子先跳下水,男童疑似目光被吸引,靠近溪邊也不慎跌落水中。警方已到場採證釐清案發原因,並報請檢察官相驗死者遺體。檢察官10日上午完成驗屍,查明男童的雙腳並無抓痕,男童父母也表明並沒有意見,警方亦未進一步接獲檢察官要求偵辦事項,加上陳姓男子死亡,若再無他和男童死亡的因果關係,全案應即朝結案方向進行。
陳姓男子妻子10日公布1張照片,強調當時先生和男童尚有距離,應不至於會抓到男童的腳。對此,男童母親仍聲稱,她在現場看得很清楚,當時她先生已經要將兒子救上來,還要男童姊姊「趕快來幫忙」,所以男童姊姊才會蹲在岸邊,而陳姓男子妻子提供照片的下一秒,兒子就被掙扎的陳抓住腳「整個人斜斜的和陳男一起沉入水中」。
男童母親事後又說,陳姓男子9日先被救上來,狀況比她兒子好,原以為他會存活,丈夫才會說將對陳姓男子提告,但既然兩人都過世了,就不會再追究,現在只想「好好幫兒子辦完後事」。台中市政府警告,頭汴坑溪包括一江橋、蝙蝠洞、仙女瀑布等多段水域,因深潭多、暗藏暗流,為危險流域,均有告示牌,提醒民眾勿前往戲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