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真的能合法化了!經濟部7日預告《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業者可以透過繳納回饋金、劃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等方式,讓低污染工廠就地合法。經濟部預估,全台3.8萬家非法工廠中,約有6千家可以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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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明訂民國105年5月19日前農地既有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限期2年內申請納管、3年提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一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就可以進一步申請地目變更。

原本經濟部預計於去年9月要預告輔導低污染、未登記的工廠合法相關辦法,但直至本月7日才正式預告。經濟部為加快進程,將相關辦法預告期縮短為30天。

經濟部指出,延宕的原因在於該案涉及農委會、內政部等相關部會權責,協調許久才取得共識,例如辦法中要求工廠合法後要在屋頂裝設太陽能板、隔離綠帶範圍訂定也涉及廠房是否拆除或遷移等。

經濟部透露,未來一個月預告期中,將至少會於北部、中部、南部各辦理一場大型說明會,經濟部長王美花也將與會;若無意外,依照行政程序30天預告期後,就會公告上路。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中,明訂污染、未登記的工廠可透過繳納回饋金、劃出隔離綠帶及設置太陽能板等方式,就地合法。其實,業者最晚須於民國121年3月19日前提出申請計畫,計畫除基本資料,也要詳述工廠所在及鄰近農業生產狀況,並附上土地使用計畫與營運管理計畫。

另外,農地要變更為其他用地使用,必須依農業發展條例繳交當期公告土地現值50%回饋金,但可分4期繳交,只是在辦理工廠登記前,必須全數繳交完畢。

再者,審查辦法也要求業者須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面積不得低於屋頂水平投影面積的50%,但有些工廠饋線不足、日照不足,建物結構也難以設置,在台電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無法裝置後,可免設。